为了治理所谓的乱象,就把道路围起来收费,这一做法合不合理?是不是有法可依?定价标准有没有经过审批?收费标准能否根除“内外有别”?在调查的过程中,有不少市民提出了上述疑问。为此,南都记者采访了三乡镇政府、东区街道、沙溪镇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以及中山市交通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其中,东区街道回应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集体土地上设立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并非为了“拦路”,更不是为了收取“过路费”,如前所述,其只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维护村集体的停车秩序,解决治安、消防等各种问题。同时,其并没有限制车辆通行,不管是村民的车辆还是社会车辆,都可以随时进出。设立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收取的只是停车费,进入村集体的车辆只有停车超过一定时限的才需要收费。
目前,东区街道并未要求村集体对于设立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这一行为申请审批,亦未对任何村集体实施该行为给予正式的批复或许可。我街道认为,从某种角度来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自治权,有权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其集体土地,例如在其集体土地上规划停车位并收取停车费。
就村集体自主设立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合法性问题。东区街道则援引了《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村集体有权在其集体土地上设立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规划车位收取停车费。
另外,针对收费“内外有别”的问题,东区街道则表示,确实有收到少量居民的投诉。以大鳌溪经联社为例,该社设立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已有一两年,主要收到的都是关于村内居民和本村村民、股民停车收费费用不一致的投诉。据经联社反映,收费不一致的原因在于,村民、股民需要承担村内大部分集体费用,包括路面维修、绿化修剪、垃圾清运、线路管网维护等,而这些费用居民都是不用承担的。因此为了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针对停车费收取问题,该村仅以每月管理费的形式向本村村民、股民收取。尽管如此,东区街道始终认为该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亦向大鳌溪经联社提出要制定统一、公平的收费标准。
策划:李平
统筹:王卫
采写:南都记者王卫 刘贤沛 吕婧 侯玉晓 实习生林彦燊 周楠 洪铃雅
摄影:南都记者吴进 实习生陈思阳
编辑:侯玉晓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中山“围村收费”调查:收费“内外有别“引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