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改局:村(社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1-08-13 19:34

针对“围村收费”的情况,南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每个村公示的价格牌并不统一。有的标明了收费单位,公开了收费企业营业执照;有的则没有相关信息;有的公示牌上还标注“监制机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甚至标明,收费依据是“中发改价控《2017》556号”。

那么“围村收费”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是否需要经过中山市发改局备案?收费标准制定需要经过什么流程?为此,南都记者采访了中山市发改局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山市停车收费依据的是2017年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也就是“中发改价控《2017》556号”。收费价格分为三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对于哪些情况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畴,上述文件第六条有明确规定,七类情形由中山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车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按照文件,这七类情况主要是“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村或者社区内部的道路,并不属于上面这七种情况”,上述负责人介绍,因此对于村(社区)内停车应该如何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是由发改部门定价,也不需要到发改部门备案”,该负责人表示。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不少价格牌上都标明“监制机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这属于格式错误”,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采用3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市场调节价采用黄底黑字样式。内容除了收费标准,还应该注明收费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停车场联系电话等。

“在日常走访中,我们也发现了价格牌不规范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停车收费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但是‘市场调节价’确实不需要政府部门干预”,针对这个现象,今年5月份中山市发改局还专门发出一份《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我们已经督促各镇街协助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包括更换掉不合规范的价格牌”。

策划:李平

统筹:王卫

采写:南都记者王卫 刘贤沛 吕婧 玉晓  实习生林彦燊  周楠  洪铃雅

摄影:南都记者吴进  实习生陈思阳

编辑:侯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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