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当事人不用再“来回跑”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1-08-16 19:23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 今年以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深化“减证便民”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该项工作也被列为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开展的2021年度六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广东省司法厅表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部署,积极配合、及时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2021年初,广东省司法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

《意见》重点阐释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适用场合、适用范围、除外情形、推行责任主体、办事流程更新、不实承诺处理等二十个具体事项的工作要求,指引各部门根据办理有关行政事项的年受理量、获取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日常监管手段等情况,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查,确保推行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省司法厅要求各部门在梳理确认推行事项时,坚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得将此前广东省已取消的无依据证明和国务院部门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纳入此次推行事项清单中。二是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对广东省已实现电子关联或者免提交的证明事项,必须按照既定程序办理,不得“化简为繁”,仍将此类事项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三是证明事项应减尽减。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现阶段仍予保留的证明事项,积极加快推动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取消。

目前,广东省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31项,涵盖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五个重点领域。

作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单位之一,省司法厅带头示范,于3月31日前公布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包括“住所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证明”等24项具体证明事项,占全省总推行事项的77%。

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案例:申请法援忘带残疾人证,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2021年4月,汕头市的陈女士来到汕头市龙湖区法律援助处,陈述其患有精神疾病儿子被人殴打致伤,希望申请法律援助,但由于出门急,未随身携带其儿子的残疾人证。

龙湖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随即向陈女士告知若其儿子确有残疾人证,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可以书面承诺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陈女士表示愿意适用承诺制后,龙湖区法律援助处当即为陈女士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律师尽快开展援助工作。

为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前,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经济困难”“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等各类证明,存在“来回跑”等问题。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需书面承诺已知晓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便可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减少了办事环节,节约了办事时间,得到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编辑:何生廷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