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1-08-18 19:30

8月18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完成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南都记者注意到,意见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播主体、直播营销平台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提出将分类分级管理主播、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及相关从业者信用评价体系等。

微信图片_20210818182350.png

意见明确应建立直播主体入驻资质核验机制、直播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直播主体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核,在直播主体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营销平台规则等情形时,应采取警示提醒、限流或暂停其直播服务等不同措施,将严重违法违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播主体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应注销其账号。

另外,结合直播营销、交易以及售后服务等活动,应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信息宜在平台进行公示,或不同直播营销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共享。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意见要求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商标专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

意见还提出宜提供直播营销活动回看功能,并采用适当技术以保障直播记录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且直播过程视频信息和文本信息保存时间应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他直播内容保存应不少于60日,直播营销活动的回看功能宜对消费者开放。

意见还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或直播类型)、主播内容供给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直播账号应根据其影响或危害程度进行暂停直播或封禁等处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方诗琪

编辑:张亚莉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网络直播趋势与合规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