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南都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了解到,贵州毕节一羊肉粉馆老板成某某为提高其熬制的羊肉汤口感,将罂粟杆加入羊肉汤中熬制并向顾客销售。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起诉书,被告人成某某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经营一家砂锅羊肉粉店。2021年2月20日,为了提高其熬制的羊肉汤口感,成某某将罂粟杆加入羊肉汤中熬制并向顾客销售。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成某某熬制的羊肉汤中检出吗啡成分。
该院认为,被告人成某某故意在生产、销售的羊肉汤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杆,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成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该院建议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采写:实习生 安子逸 南都记者 敖银雪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