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吴笋林 实习生高宇栋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以网络代购为幌子的诈骗罪,被告人小沈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9月,被告人小沈通过某交友平台认识在江门市蓬江区的被害人小陈,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以帮其代购手表、向海关交纳罚款、代购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对小陈实施诈骗65720元。
小陈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小沈还有其他多次诈骗行为。
2020年4月,小沈通过某社交App认识在云南的孕妇小李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以代购奶粉、护肤品为名,对小李实施诈骗。
小沈通过小李又认识了小邹,以帮其代购护肤品、鞋子为由对小邹进行诈骗。当年8月,小沈又在此平台认识在内蒙古的小安,以帮其代购护肤品、衣服等为由对小安实施诈骗。
当年9月,小沈在某社交App以代买包包为由诈骗在重庆的被害人小龚,以帮其代购手表为由对在湖南的小胡实施诈骗。小沈通过某社交App诈骗5名被害人合计76099元。
当年8月,小沈通过闲鱼App认识在福建的被害人小雷,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以帮其代购包包为由对小雷实施诈骗4500元。
蓬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12月期间,小沈在拖欠多笔外债的情况下,以代购的身份通过多家网络社交平台物色对象,编造提供代购服务、要向海关交纳罚款、到期未发货就退款、货物被海关暂扣无法发货等理由,收取被害人货款后拖延不发货,共诈骗7名被害人共计146319元。
法院认为,小沈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同时要注意保存购买商品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交易异常,就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