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3万!《惠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出台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1-08-25 21:20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向惠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检举、揭发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相关违法线索,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南都记者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惠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

据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惠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下称《办法》),此前已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该《办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坚持鼓励举报、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由县区分局具体实施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于奖励。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安排和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举报人可以通过“惠服务U”小程序、来信来访、官网等途径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专线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咨询投诉举报的相关问题。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应当自收到举报信息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事项不全或者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以及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纳入普通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程序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参与有奖举报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的内容包括: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情形及相应线索材料。举报举报时,还可以同时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者污染源信息;能直接证明违法行为的其他线索材料。

根据贡献程度分三级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jpg

《办法》明确,按照危害程度,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最高可以给予举报人3万元人民币奖金奖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可以另行发布通告,确定专项行动的举报活动期限、奖励标准、违法行为分类及情形等。

同一违法行为或者线索有多人分别举报的,以监管部门收到举报的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由登记的联系人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同一违法主体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是举报人实施或教唆他人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举报材料、敲诈勒索被举报人并举报该行为的;二是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被迫拆除或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排放,而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三是举报举报前被举报人违法行为已被监管部门立案或者调查的,或者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四是举报人为依法负有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五是举报人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前工作人员透露线索给举报人的;六是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等其他依法不应给予奖励的。

可开通微信支付等便民方式发放奖金

《办法》明确,举报案件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处理决定书或刑事立案决定书为准),以保密的方式告知举报举报有奖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开通微信支付等便民的奖金发放方式。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监管部门经核实确认后在30日内直接把奖金汇入举报指定的银行账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场办理领奖手续或者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案件受理、调查、奖励等有异议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答疑解释工作;举报人对奖励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举报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举报人如果存在制作虚假证明材料举报、制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陷害被举报人、以投诉举报敲诈、勒索被举报人以及阻碍、干扰执法检查工作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串通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者在办理举报奖励事项过程中未及时履行工作职责、徇私舞弊或者违反保密规定泄漏举报案件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黄海林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