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实习生杨语之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为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8月26日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员工李某长期超时加班后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连带赔偿李某近亲属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约77万元。
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次年8月、9月、11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超出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12月1日凌晨5时,李某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
此后,李某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法院判决,因用人单位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连带赔偿李某近亲属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约77万元。
最高法认为,该服务公司和传媒公司协议约定的被派遣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及每月工作保底工时,均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李某工亡前每月休息时间不超过3日,每日工作时间基本超过11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数倍,其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该传媒公司对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针对员工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最高法表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长期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参与社会生活等造成了严重影响,极端情况下会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在此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避免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责任真空的现象,实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
编辑:程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