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次的意见稿对算法的推荐服务提供者采用的沉迷类算法模型,对热搜、榜单、弹窗类信息的呈现,对不得实施流量造假、控制热搜实施不正当竞争,不能利用算法对消费者“杀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还特别提到了两类人群,即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要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和服务;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要从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方面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
热搜、榜单类需符合主流价值导向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第十一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据悉,近期热搜、榜单等问题再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焦点。微博在8月23日发布了微博热搜管理规则向网友澄清解释“花钱撤热搜”、“花钱压热搜”等传言。当中多次提到了算法在其中的作用,包括“算法机制会计算所有热词的综合热度,包括搜索量、发博量、互动量、阅读量等数据指标,每分钟计算一次,取前50名展示”、“榜单算法中包含严格的排水军和反垃圾机制,以确保公正客观”、
另外,微博已于8月初宣布“明星势力榜”下线。其表示,最近一年来部分明星粉丝群体非理性应援、刷榜等问题愈演愈烈,对明星势力榜评分机制形成挑战,榜单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明星的社会影响力,也与健康的星粉互动生态产生偏离。
算法要保护未成年人及保障劳动者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还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同时,去年引爆舆论的外卖员“被困在系统里”涉及的算法问题再次成为了政策关注点。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
据悉,此前发布的《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并且要求“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配送路线,合理确定订单饱和度,降低劳动强度”。此次的意见稿所提到的“劳动者”显然进一步扩大了监管范围。
再提“大数据杀熟”属违法行为
而对于被反复提及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意见稿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据悉,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就曾明确定义,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这四种方式都构成“差别待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了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算法推荐服务管理机制,对算法推荐服务日志等信息进行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据悉,此次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
编辑:甄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