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年前,广东汕头发生一宗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者逃逸后,其父亲为了包庇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罪行,让其哥哥顶替认罪。8月27日,南都记者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最终判决,肇事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父亲、哥哥犯包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事发于2020年9月22日6点45分,汕头市澄海区某路段监控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小汽车以极快速度右拐,小汽车的右前轮被异物卡住。随后,该汽车停下,一名黑衣蓝裤的男青年下车,把卡在右前轮里的一辆电动车拖出来丢在路边后,开车离去。
当天上午9时许,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这辆白色小汽车登记人许某来到澄海交警大队,自称自己是肇事者,跟他一起到交警大队的还有其父亲许某杰。
然而,警方查明后发现,该宗交通肇事逃逸者实际上是许某的弟弟许某超。警方调查发现,弟弟当日途经上述路口时,与一名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逆行的男子发生碰撞。
弟弟后来向警方供述,事发在6时许,他下班开车准备回家,精神比较疲劳,且车窗关闭,并没有察觉到事故的发生。往前开了一段路后,他才意识到车辆好像有异常。内心害怕又抱有侥幸的他选择继续开车回家,找家人商量。
因为弟弟肇事逃逸,而且属于无证驾驶,父亲许某杰决定让大儿子许某——肇事车辆登记人去顶替弟弟认罪,兄弟俩对父亲的安排并未表示反对。
直到“东窗事发”,当晚21时许,父亲许某杰才陪弟弟向警方投案,接受调查。
2021年3月,汕头市澄海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弟弟许某超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许某超的父亲许某杰、哥哥许某,明知许某超犯罪,仍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最终,澄海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某、许某杰犯包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汕头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采写:实习生 吴浩旖 南都记者 黄小殷 通讯员 罗辉军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