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规定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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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8-30 20:17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被保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今日审议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市政协反馈意见提出,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建议增加因不可抗力未能按期支付工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初审意见报告提出,除劳动合同外,集体合同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当作为奖金计发的依据,建议结合《条例》第八条规定作出相应的修改。

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修改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发放。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规定保留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议保留原《条例》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不定时工作制从创设之初就是作为增强就业灵活性的重要方式,其涉及的就业群体较少,涉及的法定休假节日每年仅有11个节假日,且该项制度已经在深圳、上海等地实施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成果,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因此,《修改决定(草案)》保留了原《条例》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修改决定(草案)》删除了原《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员工,并且每月扣减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保留了原《条例》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

编辑: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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