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省政府协调,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我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重新核定,补发了此前漏发的养老金,并且新核定的养老金标准较以前也有所提高……由于我的诉求已经得到解决,现在我正式向省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严女士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上写道。
8月31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近日,严女士等12名广东某公司的退休职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同于一个月前申请行政复议时的焦急困窘,此时的申请人表达着对行政复议机关倾听民生、纾解民困的感激。
据了解,严女士等12人是广东某公司的退休职工,因不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于2021年6月28日分别提起12宗行政复议案件。
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准确认定案件存在行政机关因适用法律依据不当而导致漏发申请人养老保险金问题,并从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的角度出发,迅速与社保主管部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研究妥善解决案件反映的问题。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于2021年7月6日拟定案件初步和解方案,并迅速联系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对12名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重新进行核定,还派出专人进行面对面业务指导。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补充提交了重新核定的材料,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及时启动对12位申请人基本养老金的重新核定工作。经过重新核定,补发了12位申请人此前漏发的养老保险金,新核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也较之前有所提高。
12位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在案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就得到解决,遂于2021年7月30日向省政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广东省于2021年5月出台《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在行政复议审理中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操作规程(试行)》等三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套工作机制。
《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提高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转变办案理念、优化审理方式、统一审理标准和聚焦实质化解矛盾、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监督效能等五方面内容。
《关于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牢固树立调解和解工作理念,提出自愿、合法、平等、公平公正、及时便民、解决问题的原则,并作出具体规定。该两份指导意见是对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的专项指导意见,将向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印发实施。《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操作规程(试行)》是对省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流程的规范,将在省本级印发实施。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粤司宣
编辑: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