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西安地铁风波:保安拖拽女乘客前后与涉事各方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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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02 21:45

为迎接全运会打造全新城市形象的古都西安,因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陷入舆论风波。

9月2日,西安市有关部门通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再引争议,相关话题登顶微博热搜榜。央视新闻评论称,“终止舆论争议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责任归属,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保安拖拽乘客前后究竟发生了什么?地铁经营方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谁来为此事担责?近日,南都记者走访事发地并采访多方人士,试图还原这场风波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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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两乘客吵了两站地,女子被拖拽时衣不蔽体

南都此前报道,网传视频显示,一位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在地铁车厢与一位中老年男子发生言语冲突,地上散落着断成几节的雨伞。女子要求男子加微信及赔偿。地铁保安上前劝阻时,男子说“你把她抓起来”,女子仍多次喊“加我微信”。随后,地铁保安突然将女子拖拽出车厢,过程中女子衣不蔽体并不断哭喊,保安仍继续拖拽。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9月2日的通报,8月30日,女乘客郭某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

另据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此前发布的情况说明,双方发生口角是在当天17时38分许,“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时45分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

9月2日下午,南都记者乘坐西安地铁三号线前往大雁塔站发现,从双方发生口角的青龙寺站到女乘客被拖拽的大雁塔站仅间隔两站,含列车停车时间,用时六七分钟。

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当天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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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地铁能否强制乘客下车,保安行为是否合规

事发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曾于8月31日发布情况说明,但未能平息争议。话题“西安地铁回应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一度登上微博热搜,至9月1日12时,已有9.9亿阅读。

有网友质疑,“两个人发生争执,不同时叫两个人下去协同解决,只叫女孩一个人下去?”“为啥在衣服已经扯破的情况下还在拖拽?”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真有严重问题,也应该是报警处理。保安粗暴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权限。”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地铁运营方有无执法权限,能否强制乘客下车?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9月1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铁保安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这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蓝天彬告诉南都记者,地铁保安拖拽乘客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铁方可以劝离乘客,但不能强制拖拽,如乘客拒不配合,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地铁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地铁治安秩序,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保安应当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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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南都记者探访发现,大雁塔站警务室位于该地铁站地下一层闸机外,地下二层即三号线站台。

9月2日下午,南都记者前往西安地铁大雁塔站探访发现,发生拖拽事件的三号线站台位于地下二层,而乘电梯向上,地下一层闸机外就是警务室,二者仅一层之隔。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官网公布的信息,大雁塔站警务室隶属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鱼化寨站派出所。一位民警向南都记者表示,8月30日事发当天,该警务室未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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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南都记者探访发生拖拽事件的西安地铁大雁塔站三号线站台。

处分:涉事保安被停职,西安轨交集团7人被处理

9月1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公司正在做整体研究,并深入调查。同日,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此前曾接到相关报警,仍在处理中。西安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妇联很关注此事,正在跟进。

据央视新闻报道,“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发生后,西安市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的调查组。

9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称,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称,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轻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陈某不予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

同日,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经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不经常,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件发生后调查核实情况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反思反省不深刻。给予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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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南都记者探访发生拖拽事件的西安地铁大雁塔站。

声音:公民尊严不可被肆意践踏,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事件也引发多个国家部委主管主办媒体及央媒的关注,纷纷发声表明态度。

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主管的《中国交通报》在官微“交通发布”率先发表评论《维护地铁安全 切记合法合规》称,在维护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运营主体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如果该名女乘客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相关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一旦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不仅稍有不慎就会处置不当,还会无法可依,让‘有理’变‘无理’。”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在其官微发表评论《法治社会更需文明执法》称,妨碍了他人乘坐地铁,理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尊严可以被肆意践踏。我们期待这起事件真相还原和责任查究的公正处理,更呼唤对不文明执法事件痛彻反思。”

同日,全国妇联也在其官微转发《中国妇女报》的评论称,“西安地铁有必要重新调查事件,对舆论关注点进一步披露,给当事人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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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西安市有关部门通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后再引争议。话题“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持续占领微博热搜榜第一名,截至发稿时已有14.1亿阅读,讨论35.4万。针对通报引发的舆论争议,央视新闻在其官微发表评论称:“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央视新闻称,女乘客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拖拽,通报称其“部分身体暴露”;保安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被停职,但连句“对不起”都没有……“如此回应,谁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简单粗暴’的事?”

央视新闻称,终止舆论争议的唯一方法,是厘清事件的责任归属,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多一些合规合理,多一份温度担当,让公众看得懂、信得过,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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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刘苗

编辑: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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