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珠中江《查房》栏目系列(1)
南都讯 4月份购房并缴纳了全款,如今近5个月过去,开发商仍未办理网签,而且购房者质疑自己的购房款被打入了非购房预收款监管账户。日前,珠海高新宝龙城广场的购房者向南都投诉了自己的购房经历。购房者林先生表示,从4月份购房至今,全款已经交给宝龙地产近5个月,房屋无法网签,也无购房发票,他质疑,宝龙地产可能涉嫌挪用了他的购房款。对此,珠海高新宝龙城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在处理,不方便回应。
宝龙城官方效果图。
购房遭遇:4月买宝龙城至今无法网签
林先生介绍,2021年4月初,自己认购了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创新一路的宝龙城一期房产,在4月10日缴纳了2万元定金后,4月12日,其便将全部房款280万元转入了珠海宝龙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内。
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林先生与珠海宝龙置业有限公司约定,将在4月16日前到销售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房价款。
林先生表示,自己如期支付了全部房款后,确实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但他发现,签合同时,自己只是单方面签署了草签合同,开发商并未盖章签字,而且在自己签署完毕后,开发商便收回了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显示为草签合同
林先生表示,自己在4月正在办理珠海的入户事宜,因此也对此并未在意,但6月初自己已经取得珠海户籍后,再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尽快安排网签,但却遭到了开发商了拖延。林先生提供的与销售人员聊天记录显示,销售人员称“最近珠海限签”了,网签需要排队。
聊天记录显示,随后两个月内,林先生多次询问网签进展,但楼盘工作人员均表示“需排队”。9月1日,林先生再度咨询销售是否可以网签,对方仍表示“已向领导汇报”“会极力争取尽快网签”。
直至今日,林先生表示,自己仍未能如期网签,也无法取得购房发票,“支付了快300万元近5个月了,购房合同、发票全都没有”。
针对该情况,记者也查询了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发现林先生所购房产状态确实仍显示“待售”。
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显示林先生所购房产状态为“待售”。
购房者质疑:房款未进入监管专用账户
林先生表示,在沟通网签的过程中,他还发现,自己当初被要求转入购房款的账户,很可能不是政府要求的监管专用账户。他怀疑,这也是自己购买的房产迟迟不能网签的原因所在。
林先生提供的信息显示,其将280万元房款刷卡转入商户名为“珠海宝龙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最终资金进入了尾号为7609的账户。不过,该房屋楼栋编号为GX20210009的《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却显示,预售款专用账号为尾号为5721的银行账户。
记者也在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进行了查询,确实查询到了林先生所购买房产的预售信息,预售证编号与其描述一致,发证机关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预售款监管账户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399060100100045721。
在《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记者注意到,其中特意注明了一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忠告购房者”,其中表示,“全部购房资金必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收款专用账号,而不能存入其他账号或支付现金,以避免预收款被挪用”。
住建局:不得将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
记者咨询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的《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资金。
《办法》第八条也规定,购房人应当根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在商品房预售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非监管账户。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在购房中,你是否遭遇了诸多问题呢?
欢迎就此联系本报。电话:4008866166(全国)0756-8885885(珠海)
对于楼市调查,南都《查房》栏目也将持续追踪。
采写:珠中江产经工作室
采写:记者朱鹏景
编辑: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