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南都记者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案件中,一对夫妻刚领证一小时,男方就吵着要离婚,女方不同意,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南都记者了解到,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护士。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觉得陈某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项某。项某和陈某认识后互生好感,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离婚,于是项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项某认为,其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2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其,致使其做出了草率决定。
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项某在结婚后一个小时提出离婚,应赔偿自己30万元。
庭审中,项某称,其与陈某领证时父母不知情,其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自己的户口本领取结婚证。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
陈某不同意离婚,表示如果离婚,要求项某对其进行赔偿。
陈某与项某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没有住在一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采写:实习生 安子逸 南都记者 敖银雪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