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实践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进了“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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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08 21:19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8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进入行贿人“黑名单”有什么后果?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留意到,《意见》虽未详细阐述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不过此前湖南、陕西等多地已开展了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实践,实行动态管理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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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类行贿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改处理的坚决处理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

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多地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各地已在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湖南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批和第三批失信行为“黑名单”中,涉及行贿行为的共计有6家企业、104名个人。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除刑事、行政等方面惩处外,上述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还将面临为期一年的多部门联合惩戒,包括被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

今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公布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76人被列入行贿“黑名单”。据了解,陕西各职能部门将行贿人“黑名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并由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查询“黑名单”服务。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建立违法行为“黑名单”,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内容:凌慧珊 设计:沈淑婷

编辑:凌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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