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记者从《通知》获悉,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暂定或以上开发资质;竞买人及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竞买同一宗商住地,若违规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竞买人的购地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若违规三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部分不予返还。
《通知》提出,竞买申请人应具备房地产暂定或以上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对于重点区域、市场关注度高、建筑品质要求较高的地块,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明确资质等级要求。
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是指与本次报名竞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下属各级子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企业集团内注册商标或进行统一品牌管理的各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级公司。
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记者还注意到,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竞买申请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若竞买人未能通过购地资金审查的,取消竞得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另外,《通知》印发实施后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适用本《通知》。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前“马甲”横行的土拍已经危及土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在降低溢价率的大方向下,终次报价地块频现,头部企业尤其是央企资金雄厚,多“马甲”会大大提升其中标率。而令人咂舌的”马甲”数量,难免会被炒作成“市场火爆”。
因此,《通知》禁止“马甲”参拍住宅地块,明确一家企业一次只有一张“入场券”,一定程度可以减少不公平竞争以及变相“围标”现象的发生。而购地资金审查一方面是防范金融风险,但更大程度上是避免基金、信托透过隐秘渠道进入土地市场,资金审查制度的建立,使得流入土地市场的资金将会进一步缩减。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编辑: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