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冯芸清 实习生严思蕴 备受关注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作为粤港澳三地又一项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金融创新举措,《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9月10日正式发布,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不仅有利于大湾区居民更加灵活地配置家庭资产,也有利于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扩容业务、深化合作,将加快推进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新闻发布会现场。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南向通”和“北向通”总额度分别为1500亿元
根据《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南北向同时开放,试点一经推行,港澳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均可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在资金跨境汇划环节,涉及的资金均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因而进一步丰富了人民币境外使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苏赟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限额管理。“南向通”和“北向通”的总额度暂定为各1500亿元人民币——港澳个人购买内地理财产品资金,净流入额不超过1500亿元;大湾区内地个人的购买港澳理财产品,资金流净流出额也不超过150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1500亿都是“资金流动净额”。以“北向通”为例,港澳投资者既会汇入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也可能赎回产品后汇出资金,那么市场上“北向通”业务的资金流动规模会有一个动态变化,但这个流入净额只要在1500亿元净额上限内,投资者都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了体现试点政策的普惠性,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业务、享受政策红利,目前暂定单个投资者的额度为100万元。
此外,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限额和单个投资者的限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市场的需求。”苏赟说。
“北向通”理财产品风险等级限定为“一级”至“三级”
根据《实施细则》,“北向通”业务中,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到的投资产品主要包括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两大类。其中,理财产品是内地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规定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一致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的公募理财产品。
公募基金产品风险分级一般分为五级,广东银保监局副局长陈晓勇在会上表示,限定风险等级主要是考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以及港澳投资者对内地理财市场和投资理念的熟悉有一个过程,给港澳投资者提供一个更为稳健的投资环境。
广东银保监局副局长陈晓勇。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针对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对于公募基金做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问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在会上表示,只要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和代销银行对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定等级均在“一级”至“三级”范围内,即使两者评定的具体风险等级不完全一致,也符合“北向通”投资产品要求。
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公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已经超过了23万亿元。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表示,将公募基金纳入本项目投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公募基金是公认的成熟规范的投资品种。
针对市场关心的私募基金、私募资管产品未纳入“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的问题,李至斌表示,这主要是基于试点初期确保平稳起步,严格防范风险的考虑。未来,随着跨境理财通试点不断推进,可适时研究拓展试点投资产品的范围,目前,对于“北向通”可投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资质未作额外的要求。
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港澳投资者可通过6个途径解决买卖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表示,当某个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购买理财产品发生纠纷争议的时候,投资者可以从六个途径进行解决。
当港澳投资者因为所投资的产品与内地理财公司或公募基金管理人发生纠纷争议时,可以通过内地代销银行协调内地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协商处理。
当港澳的投资者与内地的代销银行发生纠纷争议时,港澳投资者可以向内地代销银行的上级机构投诉。
当港澳投资者认为内地代销银行的纠纷处理结果不合理,或内地代销银行对港澳投资者投诉不予处理,或受理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港澳投资者可以选择向内地代销银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港澳投资者还可以请求大湾区内地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或根据与内地代销银行达成的协议,提请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南向通”投资人需家庭金融净资产至少100万元
邢毓静表示,为帮助内地投资者把控境外的投资风险,“跨境理财通”在试点业务做了多方面的制度设计。
在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方面,试点业务开展初期,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港澳银行仅向内地投资者提供中低风险、非复杂的投资产品。
同时,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方面条件:一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要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是2年以上投资经历,并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家庭金融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大湾区内地居民可以先选择一家试点银行开具汇款户,或者在原已开立的银行账户里面指定一个,随后去办理港澳银行的投资户的开户手续,并与港澳银行的签订投资协议。内地居民可以到港澳银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经办银行远程办理。”苏赟说。
“跨境理财通”将有效推动银行间合作与竞争
《实施细则》将于10月10日正式生效。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可在10月10日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报备,当报备结束完成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展业务。
渣打银行(中国)总裁、行长兼副董事长张晓蕾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跨境理财通”项下,内地个人客户首度可以直接投资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沪深港通、沪伦通、基金互认等此前的投资渠道相比,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客户在个人资金管理、产品和投资时机选择方面具有更高的自主权,投资操作更快速、更便捷。
“‘跨境理财通’还将有效推动银行间合作与竞争,激发大湾区的金融创新活力:一方面,‘跨境理财通’的跨境合作模式,将加强大湾区内部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银行在产品开发、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方面形成有益的互补;另一方面,‘跨境理财通’对产品设计、客户服务、渠道管理、运营流程、风险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参与的银行必须提升相应的跨境服务竞争力。”张晓蕾说。
编辑:冯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