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推动下,互联网平台互相开放外链访问,用户告别乱码口令指日可待。
9月13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工信部回应解除屏蔽链接问题称,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工信部召开行政指导会,推动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分步骤、分阶段得到解决。
有专家告诉南都·反垄断前沿,平台推进互联互通主要还是看企业愿不愿意实施,技术并非最大难点。
不仅如此,放眼全球,一座座互联网平台的“围墙花园”已成为科技监管关切所在,再从立法趋势来看,互联互通很有可能演变成一种平台义务。
要求保障合法链接正常访问,监管整治决心早有苗头
日前有媒体报道,9月9日下午工信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限期要求各平台按合规标准解除屏蔽网址链接。
9月13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在新闻发布会回应称,保障合法的网址链接正常访问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无正当理由限制网址链接的识别、解析、正常访问,影响了用户体验,也损害了用户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据他介绍,工信部了解到部分互联网企业对屏蔽网址链接问题的认识与专项行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工信部采取行政指导会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认识,同时也要求企业能够按照整改要求,务实推动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等不同类型的问题,能够分步骤、分阶段得到解决。
下一步,工信部将对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也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整改一批典型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规企业,推动形成互通开放、规范有序、保障安全的互联网发展良好环境。
当天中午,南都·反垄断前沿向腾讯了解到,腾讯坚决拥护工信部的决策,在以安全为底线的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下午字节跳动回复南都·反垄断前沿,将认真落实工信部决策,同时呼吁所有互联网平台行动起来,不找借口,明确时间表,积极落实,给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便利的网络空间,让用户真正享受到互联互通的便利。
另外,阿里巴巴对媒体表示,互联是互联网的初心,开放是数字生态的基础。阿里巴巴将按照工信部相关要求,与其他平台一起面向未来,相向而行。
9月14日中午,南都·反垄断前沿尝试在微信分享淘宝和抖音链接,结果仍是以往的火星文乱码。另外有消息称,如果企业没有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信部将直接启动处置措施,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下架App并启动相关行政处罚。
往前回顾,监管整治恶意屏蔽的决心早有苗头。今年4月20日,工信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强互联网行业市场的竞争监管,加大合规调查评估的力度,摸底筛查平台企业合规的情况,重点整治恶意屏蔽、强制捆绑、流量劫持、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历时三月,7月底工信部宣布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问题。其中特别提到,将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
值得一提的是,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指导书要求阿里促进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随后,一度传出阿里和腾讯正在考虑互相开放生态系统的消息。
互联互通打破各平台闭环生态,给用户提供便利
随着互联网用户规模见顶,寡占格局形成,此番工信部要求解除链接封禁,特别点明解决即时通信屏蔽网址链接问题,影响几何?
多位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消费者感受可能最为直观,解封有望让消费者告别乱码分享和不断跳转的时代,降低交易成本和使用成本,提升产品使用体验。
至于行业层面,互联网巨头流量之争成为各方关注焦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此次工信部力促互联网平台开放,一方面是为了打破各互联网平台闭环生态,向开放生态转变。另一方面是为了给用户提供便利化。平台之间分享链接更加方便,很多平台可以借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流量借机实现流量入口搭建。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学院教授李磊告诉南都·反垄断前沿,任何一个App都是一个入口,但入口大小、流量的多少存在区别。开放链接后,微信作为体量最大的社交平台比较吃亏,因为它是最大的流量入口,而互联互通都是在分摊流量。开放对于淘宝和抖音是有好处的,它们对获取流量的渴求非常大。但对京东就不一定,京东和微信一直是合作关系,开放链接后会不会分走京东的原有流量,此时就要考验京东的用户粘性和服务壁垒的高低。
不仅如此,李磊还提到,互联互通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复杂,腰部和尾部平台或将面临强大的对手,受到一定冲击;而依附于大平台的中小企业,究竟能获得更多流量还是流量被分流,不能一概而论。
曾有观点认为,互联互通将在一定程度上扼杀自我创新,降低企业积极性。
据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观察,以往互联网行业的“掐尖式屏蔽”严重扼杀创新。在面对具有创新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请求接入时,部分底部生态平台往往选择拒绝,挤压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更有甚者还会仿照中小企业的技术或者经营模式,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局面。
在翟巍看来,超大型平台企业的封禁行为侵犯其他企业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如今互联互通将使整个行业进入一种公平竞争、创新迸发的积极状态。
此外,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对南都·反垄断前沿表示,相较于严厉的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政指导更为柔性、温和,覆盖面更广泛,又不会给企业直接带来显著的损失,能够让头部平台加强合规,也有动力落实整改措施。
刘旭指出,解除链接屏蔽乃至互联互通,背后都指向企业个别利益和行业长远利益的矛盾。目前来看,链接屏蔽问题是比较紧迫也容易解决的平台竞争问题,另一个同样紧迫但相对复杂的问题则是支付领域的互联互通。
解禁技术难度不大,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成焦点
那么具体到落实环节,平台解除链接屏蔽在技术上是否有难度?
“从技术上来说,解除链接屏蔽并不难做到,实施屏蔽反而有一定技术门槛。”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根说道。他告诉南都·反垄断前沿,屏蔽这项技术核心问题在于识别关键词,最大难度在对抗。比如一些口令及链接可能存在很多奇怪的符号,或者不断变换关键词,从而达到难以识别的效果,绕开屏蔽。
此外,还有观点担心开放外链可能会导致谣言和诈骗信息满天飞、营销消息疯狂刷屏,甚至影响隐私安全。此前个别平台对外部链接实施屏蔽,也正是基于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理由。如何判断链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工信部在发布会上强调,互联网安全是底线,要保障合法的网址链接正常访问,让用户畅通安全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努力方向。
盘和林也提到,开放生态和封闭生态之间,存在一个天然的鸿沟,那就是开放生态存在外部输入风险,封闭生态内部相对单一,信息筛选和信息监管难度要小很多,所以生态开放不能一蹴而就。
彭根认为,开放与安全二者并不矛盾。通过一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做到既不屏蔽链接也能保护用户隐私。平台推进互联互通主要还是看企业愿不愿意实施,技术并非最大难点。
“安全问题不是妨碍互联互通的借口。”刘旭提到,平台作为第一责任人需要对平台内的信息数据安全承担责任,但不同平台评估和审查的尺度却各有考量。他建议,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信部统一评估设定网络链接安全的标准和流程,划分各方风险管控责任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避免互相推诿卸责、拖延整改、事后变卦、产生误解。工信部还应设定时间表,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分步骤、分阶段解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生效,《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即将于11月生效,加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今年年底将有多部法律共同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翟巍告诉南都·反垄断前沿,由于各部法律设定的义务标准不同,届时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将面临全面的数据合规挑战。
解除屏蔽链接仅是起点,互联互通将成全球趋势
我国互联网行业是否还将迎来更深层次的互联互通,尚未可知。但放眼望去,在这波全球科技反垄断浪潮中,各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早早瞄准了互联网行业一座座“围墙花园”。
屡屡对科技巨头开炮的欧盟委员会,于去年12月推出《数字市场法案》,提出“守门人”概念,要求维护公平、开放的数字市场。根据草案,“守门人”的义务包括开放生态,赋予用户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访问数据的权限并为访问提供便利,以及不能在技术上限制终端用户在不同App或服务间进行切换等等。
今年1月,《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订新增有关互操作性的规定:竞争有至关重要跨市场影响的经营者的滥用行为包括,拒绝或者阻碍商品、服务的相互操作性或者数据的可移植性从而阻碍竞争。
就连四大科技巨头GAFA的大本营美国,也在今年6月通过旨在加强反垄断执法和恢复在线竞争的六项法案。《通过启用服务交换法案》关注到数字经济中部分市场进入壁垒和转换成本过高,消费者和企业通常被锁定在大型平台上,因而试图要求降低用户和企业将数据转换的障碍,增强平台间的兼容性和竞争性。
上述法案仍未完全落地生效,不过翟巍认为,从监管趋势来看,互联互通很可能演变成一种平台义务。目前我国也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均涉及互联互通问题,未来这些法律法规有望共同形成维护互联互通的体系。
早在2012年落地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中,工信部就曾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或者恶意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实施不兼容。
不仅如此,在我国现行竞争法制度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实施恶意屏蔽,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或限定交易。《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及,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此外,8月中公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解除屏蔽链接仅仅是一个起点,是促进互联互通的重要步骤。实现全面互联互通,仍需要包括监管机关,平台企业,包括社会各方形成合力。”翟巍说道。
出品:南都反垄断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程姝雯 黄慧诗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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