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通过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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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17 18:05

南都讯 记者吴璇 9月1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下称“《决定》”),从立法的高度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管理体制。

《决定》主要为五方面内容: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总面积约106平方公里。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为“二线”。

二、设立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决定合作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

三、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是承担合作区经济和民生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依法履行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负责合作区具体开发建设工作。

四、广东省在合作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属地管理职能,配合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有关省级、市级管理权限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给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行使。

据了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了“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的要求,其中包括建立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组建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等具体措施。从此次《决定》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到了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广东省派出机构和事权下放的内容。

在近期广东省召开的推进两个合作区建设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省领导表示,“突出高效联动,创新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和“突出放权赋能和法治创新,充分激发合作区发展活力”将是两个合作区建设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编辑: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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