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董晓妍 通讯员粤教宣 广东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是教育领域的关键问题。9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近年来基础教育专题调研和教育督导所发现的问题,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两个核心任务,明确了今后15年的发展目标。
《方案》分为“新强师工程”、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四大部分,主要聚焦于师资和学位两大方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到 2025 年,广东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
《方案》附件之一《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到 2025 年,广东将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其中幼儿园33万个、义务教育375万个、普通高中30万个。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文件提出,要以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为重点,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到2025年,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合理,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其中,幼儿园33万个、义务教育375万个、普通高中30万个);全省学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精准测算学位需求 合理布局学位资源
文件要求,要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参照城镇基础教育各学段学校千人学位数标准,精准测算区域内各学段学位需求,为学位规划建设提供依据。测算学位时要统筹考虑巩固学前教育“5080”成果、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以及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考量本地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
合理布局学位资源。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布局学校建设。合理确定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防止形成大校额学校。
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每个乡镇(不含街道)建成一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20万人口以上县区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和学位需求。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办好县域普通高中、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补齐教育领域短板。
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和资产情况摸查,支持民办学校和“公参民”学校按规定逐步转型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政府收回租赁集体资产到期的民办学校举办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镇街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十四五”期间,随迁子女占比高的县区可通过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一定比例学位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资源供给。
编辑:董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