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新冠患者隐私只罚500元?还有民事途径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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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23 08:33

罚款500元!近期,社交网络群组出现传播福建莆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传播内容包含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及近期行程等隐私内容。莆田警方经调查发现,当地两名医疗业人员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莆田患者个人信息泄露案,尽管案情通报不详,但就在几天前,舆论热议的莆田疑似“疫情源头”林某杰及其家人,因信息泄露饱受网络暴力骚扰的情况,公众应该还有印象。可能也是基于此,社交平台不乏“就这?”“与信息泄露的后果比,这个处罚太轻了”等对处罚结果颇有微词的跟帖。

从跟帖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网友对于泄露和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开始持非常清晰的否定评价,相较于新冠病毒疫情初发时多例群体性转发和传播他人隐私的情况,在国民共识层面显然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同时可能也不得不承认,根据现有法律和诸项规则,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基本处于既定规范之中。不仅是本案,自从新冠病毒肆虐以来,患者信息泄露事件不在少数。据南都隐私护卫队梳理,仅在2020年就发生过至少10余起个人信息泄露案,而多数泄露者最终都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南都此前报道的山东胶州泄露6000余人就诊名单案,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比来看,危害烈度更强的处罚尚且如此,罚款500元可能也就不再那么让人有轻飘飘之感了。在未涉及刑事犯罪的层面,侵犯个人隐私权利的罚则均为莆田案例所引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存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最多也就五到十日拘留,以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必须看到,莆田个案的处罚轻重,需要更多案情信息以做评估,而办案机关在一线认定中得出的结论、所做的判断,在其自由裁量的范畴。至于说,网友对“仅罚款500元”的不甘,可能是基于传统观念中对人身罚和财产罚的某种刻板印象。事实上,即便就是现有法律中最重的处罚,个案程度可能也无法支持办案机关对此给出某个“大快人心”的处理。

泄露公民隐私的罚则太轻,并不仅是个案情况。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涉疫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便已经是多位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就认为,目前的行政拘留、罚款等方式“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还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需要提高处罚标准,丰富处罚手段和方式。

当然,在立法做出完善之前,已发个案已经无法溯及,但执行层面的具体操作依然可以在“用足”现有规则上有所实践,比如人身罚与财产罚的选择,在泄露他人隐私行为所造成影响上更加全面地搜集和固定证据,包括司法机关支持被害人在行政处罚之外提起民事诉讼等等。事实上,行政处罚之外的民事索赔,同样是让利用职务便利泄露他人隐私的主体及其机构付出代价的既有法律途径。莆田个案中,涉案人员的医疗从业身份决定了其获取患者个人隐私渠道的职务特质,个人信息从“工作群组”泄露出去,涉案人员供职机构同样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让泄露、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付出代价,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治安处罚仅是第一步,除了立法基于个案困境的完善应当加速外,包括民事追责在内的系列法律行动同样可以让越界者所领受到的教训不止于“就这”!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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