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吊篮大风中撞楼事故详情:两名遇难工人无高空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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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25 13:41

9月25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了解到,5月10日湖北武汉大风中吊篮撞楼致两工人死亡事故中,有人私刻公章,雇佣不具备高空施工资质的2名工人从事大厦外墙擦窗作业。现场安全员未严格审核作业人员相关资质,在极端恶劣天气到来前未及时撤离作业人员造成2名工人死亡。检察院认为,现场安全员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对该安全员不起诉。

5月10日,武汉市遭遇雷暴大风天气,一高空吊篮在大风中飘荡,多次撞击旁边大楼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吊篮中有人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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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5月10日武汉局部遭遇10级雷暴大风,当日13时30分,湖北高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对三阳路幕墙工程进行保洁作业,14时30分大风骤起,吊篮被吹起摆动,撞击大楼幕墙;14时50分救援人员将吊篮固定,随后,将两名工人救出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项目负责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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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了解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对于该事故中现场安全员的不起诉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6月,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事故所涉项目幕墙工程。2021年1月,崔某某(另案处理)擅自私刻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以该公司名义与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雇佣不具备高空施工资质的工人杨某某和韩某某从事大厦外墙擦窗作业。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作为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指派的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察院认为,张某某未严格审核高处作业人员相关资质,未发现无证人员从事该空作业的情况,灾害天气安全防范落实不力,未有效向现场作业人员传达灾害天气停止露天作业的指令,在极端恶劣天气到来前未及时撤离作业人员,造成5月10日在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仍然从事大厦外墙擦窗作业的工人杨某某和韩某某死亡。

经法医检验,杨某某、韩某某均为严重颅脑及胸腹部联合损伤而死亡,损伤特点符合由钝性外力作用下与较大平面物体撞击而形成。5月11日,张某某经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已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共计439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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