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查发布38条医疗器械广告!暴龙眼镜被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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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0-08 15:41

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近日,暴龙眼镜关联公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广告法被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1.831万元。暴龙眼镜官网介绍,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旗下的品牌包括 “BOLON”暴龙眼镜、“MOLSION”陌森和“PROSUN保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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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旗下运营的“MOLSION陌森眼镜”微博账号

未经审查发布38条医疗器械广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旗下的微博账号之一“MOLSION陌森眼镜”,负责关联公司中包括厦门尚意视贸易有限公司隐形眼镜销售引流、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制作的旗下相关产品广告在新浪微博平台发布和管理。

经调查,2020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MOLSION陌森眼镜”微博账号发布直接或间接介绍关联公司销售的12星座、花目、梦境、斑斓、绽放系列隐形眼镜产品的图文及视频广告共计38条,所发布的广告均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隐形眼镜为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发布的广告没有显著标明消费提醒

且隐形眼镜广告中使用了医师的名义和形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通过新浪微博发布的38条“陌森MOLSION”隐形眼镜广告,均未标明上述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该微博账号于2020年8月29日10:00发布话题为“#乘风破浪,为eye而战”的隐形眼镜互动式活动广告中,配图使用一名医师的肖像,并附带简介。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使用医师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活动广告使用了医师的名义和形象,构成违法行为。


微博账号平台未发现涉案广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案发后,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删除了新浪微博账号中涉案广告内容。

记者在该微博账号内查询“隐形眼镜”及“#乘风破浪,为eye而战”,均未发现涉案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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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SION陌森眼镜”微博内显示的关于“隐形眼镜”的搜索内容

天眼查App显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法调,持股45%。该公司最大股东为OSA INVESTMENTS HOLDINGS PTE.LTD.(澳莎投资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采写:见习记者 冯家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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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家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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