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当前,龙门县正值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日前,龙门县政府办发布了《森林禁火令》,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为命令禁火期。
根据该《森林禁火令》,龙门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此外,还将设立临时检查站。在森林防火检查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对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9,0752-7780173。
编辑: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