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反恐、去极端化与人权保障”国际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中国检察机关是如何推进反恐工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黄琳在研讨会上介绍,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是中国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重要原则。一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黄琳发言。
黄琳介绍,中国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落实对诉讼参与人人权保障等各项法定要求,特别是高度重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参与权利。在法律监督环节,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恐案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确保在涉恐案件办理中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全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罪行重大者依法从重处罚,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依法从轻处罚,对自首、立功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针对涉恐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治根治本。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升公众的法律认知和反恐意识。
专题报道组
策划:李陵玻
统筹:邹琳 吴笋林 陈成效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何生廷 赵青
摄影:南都记者 冯宙锋
视频:南都、N视频记者 董梓浩
编辑: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