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路边“被捡”没户口难上学,一份公证书解决户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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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0-18 18:48

4年前,一女童在路边被好心人捡到,因找不到亲生父母,该好心人便自行抚养下来。可到了上学年龄时,女童遇到了没有户口的难题。

2021年10月18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公证处获悉,经过核实确认,广州公证处为好心人张女士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张女士凭公证书为女童上了户口,女童得以顺利录入学籍。

2017年12月,张女士到湖南访友时,在路边发现一名被大雨淋透的女童在啼哭。由于年幼,女童说不清楚父母和住址,张女士将她送到当地派出所,希望能找到女童家人。

根据派出所意见,张女士与女童在当地一家宾馆暂时住了下来。时间一天天过去,女童父母依然没有下落。出于喜爱,张女士遂将女童抱回家自行抚养,并为女童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女童有了一个温暖的家。

眼看女童到了该上小学的年龄,因为张女士和女童之间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所以在为女童办理入学手续时,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必须将女童的户口落到她的户口簿上,显示出何种关系才可以为女童办理入学手续。

张女士来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女童的户口手续。但因为同样的原因,派出所要求张女士提供她和女童之间形成抚养事实的公证书才可以办理。

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在今年7月初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还有张女士工作单位及其两位证人的证明材料。根据办证流程,广州公证处公证员冯天宝受理了张女士的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公证程序规则》《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经办公证员冯天宝和业务指导部长丘坚审查认为,本案重点是首先要排除女童属于被拐卖、失踪儿童的情况,这就需要提取女童的DNA检材进行DNA检验并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

其次被收养人是弃婴的认定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公安机关、居住地村(居)委会等部门认定。理清办证思路,承办公证员以“线上视频+实地走访”方式多方核实案情。

由于时间紧迫,如果不及时办理,女童将错过今年9月份入读的机会。公证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向知情人、以书面发函方式向出具证明派出所核实张女士所主张的捡拾和非拐卖、失踪儿童等情况;向居住地派出所核实张女士有无受过刑事处分;实地走访张女士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并向女童就读幼儿园老师核实张女士与女童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具备抚养能力等情况。

经过近2个月核实确认,广州公证处为张女士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张女士凭公证书为女童上了户口,女童得以顺利录入学籍。此后,广州公证处收到张女士送来的感谢锦旗。

广州公证处表示,在解决公民收养弃婴问题上,公证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广州公证处通过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在法律与现实之间找到了平衡点,为被抚养人解决落户难题,便于解决入学、就业等社会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何思明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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