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奥迪车主向南都记者报料称,他购买两年不到的Q5L,行驶到2000-3000公里时,四条轮胎就出现了吃胎偏磨现象。他多次到4S店要求对方检测,但都检查不出故障所在。同时,他提出退换车的诉求,也被告知尚未达到规定条件。眼看再过两个月,车辆就将过保质期了,周先生担心自己的权益更难得到保障。
周先生的Q5L出现吃胎现象,多次到店均检查不出原因。
车主经历:两三千公里就出现“吃胎”现象
据周先生反映,2019年12月,他在天河区奥迪锦龙奥迪4S店购买了一辆奥迪Q5L,目前行驶了2.4万公里。他提车后,行驶到2000-3000公里时,发现全车四条轮胎都有偏磨现象,驾驶舒适感也有所下降。由于2020年初疫情比较严重,所以他没能及时到店检查。直至2020年5月份,周先生去锦龙奥迪店进行第一次维修,4S店承认是原车出厂问题导致吃胎,经过维修后,让他开回去,等再行驶满3000公里左右观察下。结果,“吃胎”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去年五月份周先生因为轮胎偏磨问题到店检修。
此后,周先生反复到店检查、维修多次,至今问题都得不到解决。从提车开始不到两年内,周先生用车一直受到“吃胎”困扰。直到上月底,他因为维修问题刚去了一趟4S店。
周先生表示,正常一条轮胎跑5万-6万公里,可他现在还用不到2万公里,车辆四条轮胎就出现偏磨现象,而且"吃胎"都是同一个位置,很明显是车辆的问题,和原配轮胎无关。他反映,4S店也排除了是自己使用不当引起。他们开始还担心是轮毂出问题,对换试驾车的轮胎时,连轮毂都一起更换过来。
据他了解,对换的展厅试驾车轮胎,使用了8000多公里,状况都还不错,但一调换到他的车上,吃胎现象又出现了。店里的维修人员也解释不了为什么会这样,后来就告诉他不影响使用,让他继续开着。周先生觉得,自己车辆的吃胎(偏磨)现象,带来操控性差、噪声大的后果,造成驾驶体验较差的影响,还存在一定的驾驶安全隐患。而且,要是4S店一直都修不好,以目前轮胎的损耗速度,四条轮胎估计都跑不了2万公里,算起来都要更换新的话,光轮胎就又得花费6000元左右。
据了解,上月下旬4S店又约了周先生到店继续维修。他到店后,对方只是检查了一下,售后人员告诉要等厂家维修方案出来。他曾经提出退换车要求,但店方称尚未符合三包规定。让周先生感到揪心的是,车辆轮胎偏磨问题出现后,从去年5月就开始到店维修,至今已拖了一年多,一旦拖到今年12月,车辆就过质保期了,自己将更难享受到保修。
周先生最近一次到店维修,店方让他等待厂家回复。
商家回应:在等厂家出方案
南都记者致电广州市锦龙奥迪4S店,对方一名售后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轮胎偏磨的问题,周先生确实已经多次到店检修。但由于该问题比较罕见,他们此前也没有碰到过。因此,在多次检测数据没有异常后,目前店方只能将问题上报给厂家,由对方采集相关数据,并出具应对方案。至于厂家什么时候可以给出答复,他们也不清楚。
该售后人员称,轮胎偏磨有多种原因造成,包括驾驶者喜欢急加油、胎压调整偏低等,都有可能导致这种“吃胎”现象。不过,他们在与周先生沟通时,周先生表示自己并无上述不良驾驶习惯。因此,他们也就排除了车主自己驾驶不当的原因。而通过检测底盘读取相关数据之后,显示并无异常。此后,店方已经调换过两次轮胎给周先生使用,但问题仍然存在。他们作为经销商,现在也只能等待厂家的维修方案。
至于周先生提到的退换车诉求,这名售后人员解释,由于车辆到店有几次是数据记录,涉及“维修”只有三次,尚未达到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标准。因此,他们也只能为车主继续维修。不过,该售后人员也指出,如果接下来还是修不好,他们也会尝试向厂家申请退换车。毕竟,他们也不想双方为此事继续折腾下去。关于退换车,除了需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外,也要算上相应的折旧费,像周先生这辆Q5L,一年的折旧费大概在3万元左右,目前使用了近两年,初步估算退换车折旧费约为6万元。
同时,这名售后人员表示,周先生不必担心车辆过了保质期还没有解决该问题。按他的说法,店方已经将他这次的情况备案,并向厂家作出说明,不会让他的车辆过了保质期就享受不到应有的保修服务。
专家说法:个人承诺的法律效力有争议
对于周先生车辆的“吃胎”问题,有汽车维修专业人士称,原因有多方面。有可能是四轮定位不准确、前束调节不准确、方向机故障问题、各个轮胎的气压差异太大、不相同规格的轮胎混装等引起。如果是四轮定位不准确,引起四个轮胎不是在标准要求的横竖两条直线上,同侧的两个轮胎在跑起来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吃胎”现象,由于没有正常走直线,车辆自行矫正 ,就引起某个轮胎的某个地方位置对地摩擦力不正常加大,从而加速磨损。而前束调节不准确的话,也会引起吃胎。前束就是前轮向内侧稍有倾斜的一个角度,类似内八字,这也是高速稳定开车的最佳角度,所有车辆都会有自己的前束角,一旦该角度没有调整好,就可能导致吃胎。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曹培杰律师指出,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如下: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由此可见,这次周先生的案例比较符合第21条的规定。建议继续维修满三包规定的次数后,可按规定申请退换车。需要提醒车主的是,一是要保留好到店维修的证据,以证明“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二是在质保期结束前特别关注一下这个“吃胎”问题。曹培杰认为,虽然4S店工作人员在与车主沟通时表示,如果该问题仍然维修不好,店方也会为他申请好退换车。但作为店方工作人员个体的承诺,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只有盖公章的承诺保证书,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对于店方回应目前维修次数尚未到五次,曹培杰指出,只要车主能够提供每次到店时对方开具的工单,就证明自己提出过维修的主张,包括检查也算在内。
出品:南都汽车质量观察室
采写:南都记者 梁罗喆
编辑: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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