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字节跳动与新浪微博有关不正当竞争一案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字节跳动以今日头条网络机器人被加入黑名单为由起诉微博。一审法院判令微博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34343元。
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字节跳动所有诉讼请求。
经营自主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根据裁判文书,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关联企业)在微博网站的robots协议文件中,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机器人“ToutiaoSpider”放入黑名单,阻止其抓取网站内容。字节跳动认为这一行为涉不正当竞争,要求微博赔偿经济损失一亿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50万元。
微博辩称,这一行为属于公司经营自主决定范围,且只是文字上的记载,不涉及技术上的限制,因此也未损害字节跳动的权益。同时,微博还提交了一系列新闻报道以证明今日头条涉及多起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合理的理由将其列为不受欢迎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行为影响了用户对今日头条的正常使用,一定程度上迫使需要信息检索的用户只能通过其他平台获取信息。这一行为进而影响了用户对原告的市场评价,也降低了其竞争优势,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新浪等企业发起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第八条规定,互联网站所有者设置机器人协议应遵循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限制搜索引擎抓取应由行业公认合理的正当理由,不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公约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发表,由包括新浪在内的互联网企业广泛签署。法院认为,被告人为设置了网络信息正常流动的障碍,这与互联网行业普遍遵循的开放、平等、公平、促进信息流动的原则相悖,与网络行业互联互通的基本价值不符,损害了竞争秩序。被告的行为本质上按照经营主体来区分网络信息是否可以被抓取,显然与行业公认的互联网精神不符。
因案件发生于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期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上述法律第二条规定,判令微博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字节跳动经济损失30万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34343元。
二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案件二审期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字节跳动将“ToutiaoSpider”抓取结果用于社交产品“微头条”中,并根据是否获得授权对抓取内容进行处理。此前针对字节跳动这一行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曾在2017年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并获得胜诉。
由此微博上诉称,由于“ToutiaoSpider”不是搜索引擎网络机器人,抓取内容也并非用于搜索引擎服务,因此一审判决认为被诉行为会对用户信息检索造成影响,存在明显错误。
对此法院认为,随着网络机器人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展,非搜索引擎网络机器人也开始抓取其他网站公开乃至用户生成的各种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于搜索引擎网络机器人为被抓取网站带来流量,非搜索引擎网络机器人反而可能带走流量。也就是说,《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仅可作为搜索引擎服务行业的商业道德,不应成为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
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公共利益及竞争秩序的情况下,法院认为经营者通过robots协议对网络机器人的抓取进行限制,是经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
其次法院提及,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不利于鼓励商业投入与创新。如字节跳动将抓取内容直接“移植”到微头条,实质上是对微博进行替代。虽然扩大了用户发布内容的获取途径,但并没有增加用户的消费体验。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行为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内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字节跳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