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夏嘉雯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推动城乡绿化高质量发展,日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拟定了《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0月30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护优先原则,对树木迁移作出严格规定。对于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迁移、砍伐大树10株以上的等多种涉及树木迁移、砍伐审批等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开展绿化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广州将编制全市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规划,定期开展全市现状树木的普查、评估、认定,明确保护要求。探索将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历史名园、古树名木、林荫道、绿化广场、绿化街区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畴。城市更新要坚持保护优先,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尽可能保护古树名木、大树,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落实古树名木、大树保护规划。
针对城乡行道树、大树、古树名木,广州计划实行“身份证”管理,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和“树地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绿化条例规定,继续通过健康评估、安全监测、抢救复壮等对古树、大树进行监测保护。探索古树名木原地保护新模式,建设古树(大树)公园、古树(大树)保护小区,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大树及其自然生境。
如果城市建设项目涉及树木迁移、砍伐,要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城市建设中,建设项目必须做好树木保护,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在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树木的,按照尽量少迁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有效保护树木。
涉及下列树木迁移、砍伐审批,应开展绿化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迁移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迁移、砍伐大树10株以上的;申请迁移、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50株以上或者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以外的绿地树木100株以上的。各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管理,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市及有关区要建立中转苗圃,对公共绿地迁移树木实行清单管理,做好建档、管养、利用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控。
《征求意见稿》还对选择绿化树种草种作出了规定。居民区周边要兼顾市民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果大伤人的树种。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优选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海岸带要优选耐盐碱、耐水湿、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和红树林树种。水土流失和水源涵养地区要选用根系发达、枝叶茂盛、固土保水和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树种。道路绿化应选用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吸尘降噪、生态景观功能好、安全易管护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草的合理搭配。
提交意见建议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园林工程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753221,83865773);
3.电子邮箱:yuanlingongchengchu@gz.gov.cn。
编辑:夏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