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口计生条例陆续修订,哪个省份生育支持最给力?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1-10-27 23:16

三孩生育政策仍等待更多配套措施落地。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此后,多个省区市陆续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较之国家层面的法律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地方人口计生条例涉及更多具体的生育支持措施,因而尤其值得关注。

截至记者发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个省份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省级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此外,还有9个省份公开了当地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分省份目前尚未公布人口计生条例修订的有关内容。


各地普遍增设“育儿假”,吉林仅表示“支持”

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从中共中央的决定开始,还需要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人口计生条例的修订、地方行政部门对相关配套政策的调整等流程才能最终落地。

上一轮的生育政策调整是2016年启动的“全面两孩”政策,即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两孩”政策实际上改变了实施了数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当时,在各省区市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改中,各地普遍将原来的“晚婚假”修改为“国家规定婚假的延长”,将“晚育假”修改为“国家规定产假的延长”。同时,在2016年的政策调整中,各地普遍增加了男性配偶的“陪产假”。

2021年,生育政策进一步优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孩子。国家同时废除了社会抚养费等其他制约生育的措施。

据南都记者观察,在这一轮地方条例修改中,各地普遍增设了“育儿假”。已经公布条例修改内容的15个省份都提到了增加“育儿假”的措施。

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江苏省和吉林省也已经通过了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尽管也提及了育儿假,但在条例文本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强制性规定。如江苏省的条例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吉林省则只有“鼓励条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28日通过了修改条例的决定。10月12日,吉林人大发布公告,称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0月27日,南都记者就育儿假有关问题向吉林省卫健委咨询,对方称,“目前吉林生育假仍执行2016年版的条例。”

还有9个省份公布了条例修正草案的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黑龙江等7个省份对育儿假也拟设置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海南省征求意见稿对育儿假的设置稍有不同。除了上述休假方式外,海南3周岁以下孩子父母或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休育儿假——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育儿假政策最给力的可能是陕西省和安徽省。陕西拟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的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10月26日,安徽省条例征求意见已经截止,具体如何规定,仍有待安徽人大常委会的最终决定。陕西省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1.jpg

南都制图:李蓓

部分省份延长产假和男性陪产假

与此轮改革新增的父母育儿假不同,婚假、产假和男性陪产假则在此前的改革中已在大多数省份做出明确规定。

据南都记者比较和梳理,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四川、山西、贵州对婚假、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没有变化。江西省条例则较上一版有明显的福利增加,婚假增加15天(达到18天),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省对产假和陪产假政策做了微调。上一版的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条例则修改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吉林省在此前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但最新版的条例则对产假和陪产假天数不做具体规定,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再来看已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通过的9个省份,湖南、云南、黑龙江和海南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政策未修改。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从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为产妇拟增加30天产假,从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省则拟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达到188天),增加陪产假至总计30天。安徽省现行条例对陪产假的规定比较特殊——“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宁夏自治区也拟增加男性陪产假,从此前的25天拟增加到35天。值得注意的是,宁夏自治区的产假政策还考虑了三孩的特殊情况。

宁夏自治区现行人口计生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即总计158天。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即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宁夏产妇仍享受158天的产假,但是单位同意可以休到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产妇则可以至少休假总计188天。

和宁夏一样,陕西省的征求意见稿也考虑了三孩,且给予三孩产妇产假力度更大:“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陕西省现行条例规定,参加了孕前检查的产妇可以休产假168天。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5.jpg

南都制图:李蓓

采写:南都记者吴斌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16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