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诈骗案件。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判决被二审法院维持,判决已生效。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谢某为了骗取他人的钱款,将自己包装成一个无所不能的“能人”。
其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编造帮忙“寻找肾源”“承租铺位”“处理交通违章”“代办银行信用卡”“投资国家扶贫项目”等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689220元、港币16000元。
在被害人许某被骗事实中,谢某明知被害人身患严重肾病,急需做换肾手术维持生命,但其仍以帮忙寻找肾源为幌子,多次骗取被害人许某的“救命钱”。
江海法院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认为应当对被告人谢某从重、从严惩处,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往往对外宣称自己朋友多、路子广,甚至能够办到一些“正常渠道”无法做到的事情。
在本案中,被告人谢某利用被害人急需寻求医治的心理,谎称自己能够通过“特殊渠道”找到肾源,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进而实施诈骗犯罪。
广大人民群众在通过“中间人”办事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他人的口头承诺,严防财产损失。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