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宠物犬便溺触电身亡,犬主向物业索赔!被认定均未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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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0-31 18:34

上海一小区内宠物犬因在锈蚀漏电的电线杆下撒尿触电死亡,犬主起诉物业公司赔偿5万。10月31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公众号获悉,司法局认定双方未尽安全义务,共同导致意外发生。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7月25日,上海市民孙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宠物犬在小区内散步,未料在一盏路灯下撒尿时,小狗倒地抽搐发抖,随被送到宠物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系触电导致死亡。

事后,孙某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赵某陪同下,检查了涉事路灯,灯杆严重锈蚀,部分电线裸露在外,存在严重的漏电情况。此后,孙某与物业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全部费用,物业公司对宠物犬部分损失费之外的赔偿诉求予以拒绝。

协商无果,8月20日,孙某向普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宠物犬全部损失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余元。

调解过程中,物管人员赵某解释称,除台风带来的持续暴雨影响灯柱漏电外,灯柱长期受酸性便溺腐蚀,也是损坏的重要原因。物业公司认为孙某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不接受赔偿要求。

调解委员会调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和第55条规定,物业公司长期放任宠物便溺损害路灯杆、未积极主动履行对路灯杆的安全排查和养护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监控显示,孙某在遛狗时未将狗拴牢,导致宠物犬在灯杆下撒尿触电,是未尽安全义务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调解委员会对案件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调解,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孙某放弃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

采写:实习生 刘泳琳 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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