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爱尔眼科、爱康国宾、美莱等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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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0-31 20:51

南都讯 记者陈养凯 通讯员粤市监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三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爱尔眼科、爱康国宾、广州美莱等品牌被点名。据了解,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持续组织全省系统开展“护苗助老”“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教育培训、医疗美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今年以来,已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3007宗,罚没金额5640.76万元。


未经审查擅自在经营场所内发布医疗宣传内容

东莞南城知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被罚款3.48万元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并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19周年盛典,知美整形”“玻尿酸、除皱针、瘦脸针销量领跑东莞”等医疗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48万元。


广告宣称“今天矫正,明天上班”等内容

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28万元

当事人通过其公司网站发布了“全飞秒的激光,今天矫正,明天上班”“术后痛感轻微、不留疤、复发率低”“轻松的手术体验,无痛感 快速恢复”“晚上配戴8小时 白天恢复1.0高清视力一整天”“飞秒激光可以精确制作出80微米的角膜瓣”“飞秒激光替代手术刀 精确至微米级(1/1000毫米)”“ICL注入后一年内的最佳视力,99%以上等于甚至高于术前矫正视力”及使用术前和术后图片进行对比等宣传内容,且在未标明专利号和专种类的情况下发布“其中鼻内窥镜下鼻腔泪囊造孔术……已获国家医学技术专利”等广告用语。

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8万元。


推文广告含“全广州唯一一家”等内容

广州爱康国宾健康检查有限公司被罚没58.46万元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于 2020年9月28日发布推文广告,含有“爱康磁共振医学影像中心采用的 GE Discovery MR750w 3.0T磁共振是目前顶级的医学影像诊断技术设备……”,点击文中二维码即进入当事人网店的磁共振购买页面,页面中含有“全广州唯一一家可以做全身磁共振防癌筛查”;于 2020年12月3日发布“别不把痔疮当回事,小心是“直肠癌”的推文广告中含有“……便隐血目测专利产品……”;于 2021年1月18日、3月5日发布的推文广告中含有“……遗传测试结果是癌症风险评估最准确的方法”“通过对 BRCA基因的检测……最大限度地规避肿瘤发生风险……”,点击推文广告中的二维码,页面中含有“该检测已成为鉴定遗传性乳腺癌和卵巢癌个体的标准”等内容;于 2021年2月4日、2月26日发布的推文广告中含有“爱康引进 Airdoc 人工智能眼底筛查项目,只需要通过一张眼底照片就可告诉你全身健康情况”等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没款58.46万元。


使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做证明的广告宣传

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罚款20.076万元

2021年2月至4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第三方平台“悦美”等广告活动中,使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宣传,并使用“一次填充年轻10岁”“从轮廓到肤质即刻年轻10岁”等表示功效的断言。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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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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