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虚假联名高校化妆品乱象
多所知名高校成“被造假”高频词,化妆品生产商未经高校授权随意进行联名......南都新医美观察课题组曝光了两款虚假联名高校的化妆品:“暨南大学干细胞因子”以及“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
此前报道:
近日,课题组发现除了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其他几所知名高校如广州大学、中山大学也成了“背锅侠”,疑似“被联名”“被造假”。随后,课题组向“被联名” 的多所高校进行核实,发现部分化妆品外包装“联名”高校确实未获校方授权。
广州大学:目前学校没有自行研发并已入市的功能性化妆品
广州大学是被lionreine这一化妆品品牌联名,包含产品有祛斑霜、冻干粉,在其某宝旗舰店可以找到这两款产品。
该店铺宣称祛斑霜是广州大学与诺贝尔奖团队共同研发的专利技术,主打亮白修护功效的冻干粉则是由广州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直接研发。
对此,广州大学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总体来说,目前学校没有自行研发并已入市的功能性化妆品。”该负责人还表示,“广州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并没有参与校内科研机构认证,因此该研究所没有在校内科研机构之列。不过,学校有一位老师参与了冻干粉这项产品的横向产学研合作,然而截图中的宣传功效有误,并非该老师合作的公司所为;而另一款产品美白祛斑霜,则与该老师以及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南都新医美观察课题组发现,该店铺目前已更换了商品图片,广州大学、诺贝尔奖团队等词汇已清除。
此款祛斑霜在详情页中显示“国妆特字G20170586”,课题组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到其确实有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药监局官网提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也就是说,产品的祛斑功效并没有保证。
“中山大学眼霜”:外包装称含两款专利,查实与眼霜功效无关
另有一款“中山大学眼霜”也高度疑似假冒,但课题组未能获得中山大学的正面回应。
某宝中搜索“中山大学”一词,可以快速找到两款主打祛眼袋的功能性眼霜,品牌名分别为“JOYSLORE”和“雪肌莱”。课题组联系到中山大学党委宣传部媒体联络负责人,询问中山大学有无参与研制上述这两款功能性眼霜。对方表示,“之前央视也报道过,我们相关部门会走法律程序,不接受采访。”询问两款产品是否与学校有关,并未得到校方回复。
课题组查询央视报道发现,央视稿件调查的是以“中山大学研制”作为名头的6款护肤品(不包括此次南都调查的2款眼霜),同样并未得到中山大学官方回应,报道显示“为了确认这些商品是否由中山大学研发、授权,记者多方联系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但未获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这款joyslore眼霜有三款,其中针对衰老型的眼袋分为早霜和晚霜,产品详情页中显示早霜含有抗氧化专利,晚霜含有修护专利。而课题组在国家专利网站分别对这两项发明专利进行查询,结果与产品所声称的相去甚远。所谓的早霜专利其实是“红球藻抗逆因子HPEs的提取装置”,而晚霜专利是上海春露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种制备羧甲基壳聚糖的方法”,两种专利与眼霜的抗氧化修护功能并无直接关系。
三大造假手法一一拆解
综合之下可以发现,虚假联名高校化妆品的背后其实有迹可循,主要造假行为分为以下这三类,对于造假方来说需要承担的风险也不同。
手法一
相关店铺直接照搬高校名作为店名
这类售假店铺在店铺名称上往往直接照搬高校名,如搜索中山大学时,会出现“中山大学独家研制、中山大学专注祛斑、中山大学祛斑专利店”等店铺;搜索南方医科大学会出现“南方医科大学白发转黑研究院、南方医科大学研究黑发正品、南方医科大学眼部护理专利店”等店铺……在这些店铺内,都售有以该所大学名义研制的化妆品,店铺主页在视觉设计上会重点突出“XX大学参与研发”这一关键信息,对消费者来说极具迷惑性。
风险:
此前央视也报道过中山大学被冒用作店名一文,对于此类现象,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曾表示:“中山大学这个名称是属于中山大学专享的权利,除了中山大学之外,其他任何主体,无论是跟中山大学直接有股权关系也好,还是有其他隶属关系也好,在没有经过中山大学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使用中山大学的名称;即便企业的股权和中山大学有一定的关联关系,但它属于独立的主体,不能使用中山大学的名称来进行商业宣传。如果进行了商业宣传,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中山大学企业名称权。”
手法二
化妆品外包装未经授权“联名”高校
除了店铺名“蹭热度”,这类产品最喜欢用的还是未经高校授权,直接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联名”某高校。部分标注的是某知名大学研发,或某名校提供技术支持,或某大学与某品牌联合研发,更有甚者直接“碰瓷”诺贝尔奖团队,并且这类标注在视觉效果上都做得非常显眼。
风险: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表示,“化妆品生产商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包装上以高校名义宣传,应该是构成虚假宣传,可以申请工商局对该产品进行检查并处罚。
手法三
化妆品外包装及营销过程中冒用专利号
还有一些商家在为产品造势的时候,并不满足于“名校背书”,打上了专利技术的主意。
此前,消费者向课题组爆料的“南方医科大学生发液”就有这种情况,在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有一款专利号,经查该专利与南方医科大学并无关系,为华中科技大学所属。
而另一款所谓联名中山大学的“joyslore早晚眼霜套装”,在其商品详情页中提到两项发明专利,早霜含有抗氧化专利,晚霜含有修护专利。经课题组查实,所谓的早霜专利其实是“红球藻抗逆因子HPEs的提取装置”,而晚霜专利是“一种制备羧甲基壳聚糖的方法”,两种专利与眼霜的功效并无直接关系。
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的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同时,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也指出:“产品营销过程中,如果盗用他人专利,可能构成侵犯专利罪,不过侵犯专利罪要求证明我方损失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对方获利金额超过五十万元。”
出品:南都新医美观察课题组
撰文:南都深圳大件事智库研究员曾美媛 南都记者 董晓妍 孙小鹏 实习生 程艺
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