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煽动他人投无效票属非法行为,可判处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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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1-01 11:51

11月1日,香港立法会换届选提名期进入第三天,本次选举投票将于12月19日举行。南都记者了解到,提名开始当日,香港廉政公署发表声明称,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非法行为,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港元。廉政公署同时表示,有关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据悉,已畏罪潜逃的香港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峰此前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文,企图煽动香港市民投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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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10月30日,为期14天的2021年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提名期正式开始

据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发言人稍早前透露,本次选举投票将于12月19日举行,届时将有447万余名选民参加投票,从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和选举委员会界别选出共90名议员。据悉,这将是香港特区完善选举制度后三场重要选举中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一场。

10月29日,目前已潜逃至澳大利亚的许智峰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文,提出所谓“如水计划”企图煽动香港市民投白票,以“反制”选举制度等。据南都此前报道,许智峰原为香港立法会及香港中西区议员,在港身负四案九项控罪,包括涉嫌在2020年5月及6月大闹香港立法会内委会会场、泼臭水等,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及《侵害人身罪条例》。其2020年底已弃保潜逃,其妻子及父母亦已离开香港。

10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发表声明称,留意到有人在互联网呼吁市民于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对此,廉政公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非法行为,干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港元。

廉政公署还表示,根据《条例》,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廉政公署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并会要求相关社交媒体平台或网站移除违法内容。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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