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南都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判例中获悉,湖南香烟品牌“和天下”因商标遭到侵权,将贵州白酒“御贵和天下”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获赔400万元。
据悉,“和天下”卷烟是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旗下的知名品牌。中烟公司自2005年起,陆续对“和天下”烟标美术作品申请了版权登记,注册了“和天下”系列商标,并获得“和天下”卷烟条盒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18年11月,中烟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询问,是否生产销售了“和天下”白酒。经调查发现,贵州御贵和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湖南乾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李某、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往各地的“御贵和天下”白酒商品擅自使用“和天下”商标以及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和天下”卷烟商品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标识,并在展销会中刻意将外包装极其近似的“和天下”卷烟条盒与被控侵权白酒包装盒相邻放置用于宣传,且不标注任何来源区别信息以加剧混淆后果。
中烟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中院经审理判决,贵州御贵和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湖南乾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李某、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员额法官孙一中认为,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且突出使用部分与他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上已达驰名程度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超出了对自身商标的使用范畴,可依据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予以规制。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