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签卖房合同后出尔反尔拒赔违约金!判赔买家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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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1-09 18:00

11月9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公众号获悉,一名上海女子在签购房合同后出尔反尔,对房产一会不卖一会卖,最终在买家另择房产时又表态要卖,拒赔违约金,双方诉诸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双倍返还定金20万。

案发:签订合同后,卖方“一会不卖一会卖”

据上海市虹口区法院披露,今年年初,上海市民刘先生为改善全家生活条件,通过中介看中了卖家黄女士的一套房屋,双方于今年1月底,通过中介签订买卖协议。

本以为买到心仪的房子,坐等装修入住的刘先生没想到,协议签订几天后,卖方黄女士突然反悔,称“家里老人身体不好,这房子不卖了”。刘先生表示诚心买房,且孩子上幼儿园马上要报名,到处筹款不易,中介也从中劝和。

黄女士依旧拒绝,通过短信向刘先生表示不继续履行买卖协议,要求刘先生提供银行账号,称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刘先生无奈之下重新看房,今年2月20日,刘先生从另一卖家处,以每平方米高于黄女士房屋出售单价3000元的价格,购置了同地段、面积相当的房屋。

原以为尘埃落定,过了十多天,黄女士又改变主意,称愿意出售房子,理由是凑不出违约金。此时,刘先生已对重新看中的房子付了定金。

“阿姨,当初我们第一眼就相中你家房子,非常诚意买下来,您现场涨10万,我们答应了,回去我筹钱给您凑首付,结果您突然给我说不卖了,我们那么无助打电话挂掉,发微信不回……”刘先生气道。

到了3月底,装作没看到信息的黄女士单方面联系刘先生称,按买卖协议约定,通知刘先生3月30日前往房产中介处签订“网签”。

刘先生此时已不愿为黄女士出尔反尔的行为买单。没等到刘先生签订协议,第二天,黄女士向刘先生寄送书面通知,要求收到书面材料1日内主动联系“网签”。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前往,黄女士将解除买卖协议,一切违约责任由刘先生承担。最终,刘先生将黄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卖方系违约方,判赔买方20万

法庭上,刘先生提出黄女士擅自终止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今年2月8日解除,并要求黄女士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黄女士辩称,其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刘先生未按约签订“网签”,违约责任在于刘先生。其同时反诉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合同解除,但对解除的时间存在争议。根据现有证据和各方陈述,黄女士作为房屋出卖人,已在今年2月8日向刘先生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买卖协议、签订示范合同,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由黄女士以短信方式向刘先生发送。几经沟通,刘先生当日同意买卖合同解除。

法院认为,今年2月24日,双方就赔偿金额沟通无果,黄女士表示愿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合同已解除,请求继续履行已无基础。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因,在于黄女士签约后明确提出不履行合同,黄女士系合同违约方,应按约双倍返还定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合同于今年2月8日解除,由黄女士向刘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驳回黄女士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反诉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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