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果是八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也出来了,可医院却不认账,还要继续上诉。”任阳(化名)愤愤地说,2017年,东莞市中医院在不符合手术指征的情况下直接为他进行手术治疗,还私自邀请外院医师做手术。今年7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应向原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需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约45万元。就此事,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中医院相关科室了解到,该院在今年8月底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诉讼审理过程中。
术后任阳要一辈子拄拐杖走路,走快了、站久了脚会痛。
原本没事的左脚术后活动受限
2016年,从事机械设计的任阳来到东莞务工,希望能够闯出一片天地。如他所愿,兢兢业业工作了一年,终于升职为生产经理,工资也有了明显的提升。正以为好日子要来时,一场手术却让任阳的事业、生活均止步不前。
任阳告诉记者,2017年4月因腰腿麻痛到东莞市东城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骨质增生,并住院治疗了5天。可是治疗效果并不明显,任阳依旧觉得右脚麻痛、乏力,行走艰难,便要求转上级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任阳回忆道待转院手术办妥后,于4月18日到东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和诊治,最终确定在4月21日进行经皮脊柱内镜下髓核摘除术。任阳说,当时医院以手术所用到的设备缺货为由,要邀请深圳的医生过来协助手术。任阳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同意了。手术大概进行了5个小时,于当天晚上7点20分左右完成手术。
南都记者从任阳提供的医院护理记录单上了解到,术后20分后,仍记录任阳存在右下肢痹痛感,麻木乏力等症状;此外,还出现左足背轻度麻木,左下肢外展受限,也就是说左脚活动受限了。令任阳更担忧的是,术后4天,双脚麻木乏力感没有减退。护理记录单显示,4月23、25日,任阳右下肢痹痛感没有减退,且跟术前评估分数一样;双下肢麻木乏力。
任阳东莞市中医院住院病历护理记录单摘抄
“原本是右腿有问题去做手术,结果做出来之后症状没改善,左腿也不行了。”任阳说,当时跟医院反馈这个问题后,他们解释说这是病情复发,建议开展第二次手术。
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怕了,我不敢再进去手术室了,我怕出现什么更严重的问题。”任阳认为是手术出现了问题才导致左脚有问题,对医院手术的信任度大打折扣,要求暂时保守治疗。2017年5月5日任阳要求办理出院。
任阳说,2017年5月8日自行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被诊断出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症、马尾神经损害、双下肢及大小便功能障碍、腰椎微创术,并被收入院。任阳告诉记者说,这边医院的医生告诉他,现在这情况就是之前的手术出现问题所导致的,建议尽快手术,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从任阳提供的病例单了解到,任阳是在2017年5月10日,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腰椎间盘突出突出髓核摘除、椎管扩大减压、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内固定、横突间植骨融合术。术后,经过半个月左右的治疗,任阳感觉到腰背部及下肢疼痛等症状较术前有了明显缓解。2017年5月22日办理出院。
但是术后还是给任阳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任阳回忆说,出院后在家卧床修养了两个月,一步都不能下床,之后才慢慢可以佩戴着支具下床活动。经复查发现恢复良好,但任阳要一辈子拄拐杖走路,走快了、站久了还是会痛。
因为行动不便,任阳原本的工作只能辞退,没了经济收入,复诊还要不断支出医药费,任阳一度陷入了迷茫。他对东莞市中医院是否有资质开展相应脊柱内镜手术、动刀的医生是否有资质打了问号。
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任阳提供了由东莞市中医院发出的“会诊邀请函”。南都记者从“会诊邀请函”了解到,2017年4月21日,东莞市中医院以“患者腰4/5椎间盘下脱出,RH阴性,患者坚持要求微创治疗,我院内镜止血的射频刀头厂家停产,缺货。请外院带设备协助手术”为理由,邀请深圳市罗湖区医院的主治医师指导手术。
东莞市中医院发出的“会诊邀请函”
“邀请函上面的医院根本就不存在,这个医生我怀疑都是假的,根本没有这个资质。”任阳说,要从外院邀请医生才能做的手术,那东莞市中医院有没有这个技术和资质也难以让人信服。
第三方鉴定认定属院方责任
经过几年的休养和坚持复健,任阳的身体状况稍微好转,但不能走久、站久。这几年间,任阳一直在维权的路上。2020年8月向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提交《投诉信》;2021年1月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对东莞市中医院进行处罚,对主治医生处罚,以及吊销外请医生的医师资格。
南都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12月14日回复的《行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2021年4月13日回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了解到,东莞市中医院在任阳住院期间是具备对其开展相应手术的资质;主治医生和外情医师均具备相应的诊疗技术资质,暂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需处罚的情形。
但是,任阳术后导致的严重后果确确实实发生了。而且任阳被鉴定为左下肢肌力4级伤残登记为八级。那么,发生在任阳身上的遭遇,应该由谁买单?
2020年12月14日,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结果。《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的鉴定意见为医方东莞市中医院对被鉴定人任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方东莞市中医院对被鉴定人任阳诊疗行为中的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左下肢肌力下降、需要再次手术接触残留髓核压迫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为主要因素(过错参与度61%-90%),建议过错参与度以80%左右为宜(供法庭参考)。
《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的鉴定意见为医方东莞市中医院对被鉴定人任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不服一审判决医院方已上诉
除了奔走各个部门寻求说法外,任阳也把东莞市中医院推上了被告席。今年7月31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指出,对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允以采纳,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东莞市中医院应对任阳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宜。经合计,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定东莞市中医院需向任阳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约45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任阳基本满意,本以为可以就此告一段落。可不久就收到医院方上诉的消息。医院方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
近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中医院相关科室了解到,该院在今年8月底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诉讼审理过程中。
采写:南都记者 黄馨莹 刘辉龙
受访者供图
编辑:黄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