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显示两批次化妆品被检出禁用原料。涉及一款美白祛斑霜和一款樱花水,由广东、上海两地的化妆品生产厂家生产。国家药监局表示,上述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有关企业对涉及的产品依法召回;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图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抽检
两批次产品被检出禁用物质
长期使用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
通告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一批次标示为委托方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
图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此外,一批次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漫多姿樱花水,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倍他米松。
据了解,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
处理
督促有关企业
对涉及的产品依法召回
通告显示,上述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有关企业对涉及的产品依法召回。
同时,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采写:南都记者 肖韵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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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韵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