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第三期见义勇为知识公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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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1-12 19:16

南都讯 记者赵青通讯员穗政法 徐玉燕  11月10日上午,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举办第三期见义勇为知识公益培训。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蔡巍出席培训活动,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麦胜钦对《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进行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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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蔡巍出席培训活动。南都记者 赵青 摄

培训中,蔡巍介绍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慰问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工作中的职责和主要做法。麦胜钦对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见义勇为的评定依据、评定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述。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的文件依据为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2020年6月22日施行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广州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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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麦胜钦进行宣讲。南都记者 赵青 摄

据麦胜钦介绍,“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构成的三个必备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后,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需要向行为发生地属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经调查审核后若符合条件,则上报发生地属地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单位)。

调查审核通过后,轻伤及以上的,以及轻伤以下但事迹突出的,上报市级评定;对符合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向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省级奖励。轻伤以下的由区级自行确认和奖励。

据悉,本次培训是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今年举行的第三次公益培训,第一次公益培训于7月13日在从化区图书馆举行,参加人员有全区各部委局和各街镇的相关负责人和见义勇为志愿者。

第二次公益培训于7月27日在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举行,参加培训人员为市公交集体“广州街坊—司机大哥”队伍成员及见义勇为志愿者。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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