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研究执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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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1-16 13:35

虚拟货币“挖矿”监管加码。11月16日,在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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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走势波动大。    新华社照片

孟玮表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多部门发文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在此公告发布后,南都记者注意到包括 Bitget、蚂蚁矿池、BTC.com、Matrixport 在内的多家交易平台宣布在停止中国大陆地区 IP 接入,并对中国大陆用户终止提供产品与服务。

此外,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大量的虚拟货币“挖矿”清退排查工作。对此,孟玮提到,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采写:南都记者 孔学劭

编辑: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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