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执行案款发放时间由30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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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11-18 15:21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其中提到,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而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人员在收到执行案款到账通知30日内,完成执行案款的发放工作。也就是说,本次发布的十个必须中将执行案款发放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到15个工作日。

新规为何要缩短执行案款发放时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韩玉军介绍,上述新规是有依据和基础的,也是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从全国执行案款清理看,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中,最高法院组织对全国法院执行案款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这是继2016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时清理案款之后的又一次大清理,当时虽已对一些历史性执行案款清理了960亿元,但不够彻底。在这次教育整顿中,全国法院把历年历史性原因沉淀下来的执行案款和近几年来超期未发案款全部纳入了清理范围,目前基本清理完毕;同时,对近几年收到的执行案款与执行案件不能一一对应的往来款也全部进行了甄别,目前基本甄别完毕,为缩短案款发放时间奠定了基础。

韩玉军称,案款全面清理之后,缩短执行案款发放时间,客观地讲也有一些困难。这是因为,案款到账后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到位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有的法院受制于地方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的限制,没有设立执行款专户,导致执行案款与非执行案款混同管理,甄别这些案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有,案款发放的环节多、涉及部门多,手续繁杂,审核时间较长,等等。

“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案款发放效率、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自我革新、自加压力、自挖潜力,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是可以实现的。”韩玉军称。

此外,韩玉军还提到,为确保按期发放,全国各级法院将建立执行案款专职监管员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异常案款的监管、预警、督导。同时升级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款监管平台”,依托平台落实四级法院案款分级监管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执行案款发放速度,及时预警并督促案款发放。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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