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找不到大人,大人找不到小孩”。由于延时班放学晚,下午6点多放学时天已经变暗,深圳南山区一学校所在道路无灯光照明,严重影响学生、家长、老师们的通行安全,所以出现了孩子和家长摸黑互认,该情况一直持续了6年。问题再次经反映后,引起各方重视,6年不亮的路灯终于在11月16日亮了起来。
路灯不亮还叫路灯吗?路灯无人管还叫公共服务吗?无论公共管理政策如何变化,都是有关职能部门内部或之间的沟通与衔接问题,都不应该因为内部配合不畅影响外部公共生活,更何况还是被投诉了6年,路灯该不亮还是不亮。有关部门或单位也许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对自身无管辖权提出各种辩解,但问题不解决,在老百姓那里,只会形成一种印象:踢皮球。
相信以往该校的学生、家长也因此多有不便,但可能影响没有那么大,忍忍也就过去了。但这次不一样,在双减的背景下,课后延时服务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目的为解放上班的家长和没地去的孩子。而由于进入冬令时,天黑得更早了,当课后延时服务结束赶上不亮的路灯,对所有人的影响就更大了,路灯也就因此成为更重要的基础公共服务。这才使得各方的需求更集中地凸显。
解决路灯问题难在哪儿?据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回应:现在是“建管分离”的制度,由于该路段的建设单位未将路灯向我们中心进行移交验收和管理,所以我们无法进行管理维护。如果项目已经验收移交到我们中心,那么路灯不亮就是我们的责任。而随着原建设项目组的解散,整体被移交车辆段物业,新单位也表示不归他们管理。
想来,路灯不可能是无主物,也不可能是谁的私有财产。由此,产生疑问是:当管理单位没法管,路灯谁来管;当管理单位管不了,谁来协调督促管理单位来管?
就管理的责任分配上,即便原项目组解散,原项目的直接责任人也具有对这一问题的管理责任。毕竟,如果“建管分离”的制度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前出台,则责任人有移交验收和管理义务。如果该制度在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出台,则各相关管理单位有责任根据新制度办好管理交接,向原单位项目组要求补齐手续。
并且,原项目组解散了,项目组的负责公司还在。该校一名老师介绍,学校附近道路为深圳地铁集团建设,这表明责任主体并没有因为项目组的解散完全灭失。
细节往往能反映问题。原建设单位项目组并入了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朗麓家园管理处。管理处就此问题回应,他们之前也想处理该路段路灯的问题,但不清楚移交流程,而且考虑道路供电电费高昂等原因,所以只能一直搁置。不难看到,当有管理权的一方不主动跟进,而应当移交的一方怠于履行义务,路灯就这样尴尬的成为摆设持续了6年。
好在,各方都愿意在问题曝光后,积极予以解决,6年不亮的路灯也终于亮了。整体来说,路灯问题虽小,但却是在小小区域中生活的人们的大事,而双减的持续推进既需要教育层面的努力,同样需要相关配套的完善。
编辑:何起良,晏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