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南都评语:此番广州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探索快递行业的监管、从业者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其价值在于直面问题并积极寻找破题思路。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明确,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
一项地方性的规范文件,又仅局限于快递一域,但却依然引发颇多关注,可见快递员这一新就业形态在实践中的各色纠纷具有相当代表性。此番广州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探索快递行业的监管、从业者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其价值在于直面问题并积极寻找破题思路。
2021年7月,包括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内的多部委联合发文,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就包括明确新业态劳动者法律地位,探索劳动基准等方面的权益保障问题。应当说,广州快递新规的小切口深入,正是对国家层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种呼应。
几乎已经无法回避,随着平台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事实上成为越来越多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渠道,据国家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全国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而在相关领域的劳动纠纷也就越来越成为司法介入调停的重点。
与此同时,包括快递在内的新业态经济形式却事实上存在着平台与从业者劳动关系属性不明确的问题,“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成为劳动争议案件中一项相当具有代表性的诉求。第三方调研数据显示,46.71%的快递员没有和所在快递公司签合同,已签订的合同从业者有近两成所签为承包合同,16.58%签署的是劳务/劳动合同。
广州快递新规拟明确,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可以说是对现下快递行业惯常操作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而相关立法姿态也在事实上承接着国家层面的政策趋势。前述多部委文件中提出,对新业态劳动者进行了“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三种类型的界分,但具体到快递行业则并未明确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关系属性。
不难看到,广州快递新规在行业劳资关系上给出了一个相对明确的判断,快递行业属于国家部委文件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才有了“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规范性约束,而不是“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之类模糊的地带。
当然,广州快递新规在明确快递员与企业的雇佣关系原则基础上,也设置了“确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安排的除外”的但书条款。至于快递企业的“主营业务及相关岗位”具体所指为何,是否包括派送路线、范围多有明确的快递从业者?
基于立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初衷,在规范制定阶段,可能就有必要更为细致、明确地对“主营业务”有所界定。既然已经是相对垂直的行业规范,对特定行业的“主营业务”,或应当有更清晰的态度,以尽可能避免执行层面各种“对策”的出现。
相对于网约车、外卖骑手等其他新业态经济形式,快递行业处于某种新旧接续的状态,快递员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更为接近传统劳动法层面的劳动关系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上都有相对明显的辨识度,本不应当成为劳动关系的模糊地带。
广州快递新规此番所明确的劳动关系属性,其立法意旨在于,对于新经济形态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应当更多从具体纠纷、行业属性出发详尽辨析劳动关系,而不能过于笼统地夸大“互联网企业”所采取的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要警惕以新经济为名,逃避企业法律责任的行业举动。
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具体行业、从业者层面的细微末梢,需要立法的点滴探索,更需要司法态度的个案明确。
编辑:晏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