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时代要求,也是各方责任。而近年来,随着音视频及直播平台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搭建沟通桥梁、推动建育合力、营造共赢生态,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立足音视频及直播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即日起推出观察报道及相关活动,试图从法治引领、平台担当、家庭履责、社会共建等方面展开探讨,并深入挖掘创新经验,提炼通用价值,发挥智媒协同共治功能,致力为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的“中国方案”注入动能,齐心协力“呵护下一代,传承价值观”!首个章节是专家访谈系列,一起听听来自不同领域的宝贵建议。
“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涵育青少年爱国情怀、道德情操和网络素养”,是时代要求,也是各方责任。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立足音视频及直播平台,通过系列专家访谈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话题。
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举措?网络游戏领域的防沉迷政策在音视频直播平台是否适用?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专家田丰认为,音视频、直播平台可以采用游戏领域实名认证、0点人脸识别等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以及不良信息侵害,但实践成本较高,建议政策给予一定支持。同时,他指出,目前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视度、配合度都还不够,需要加强学校—社区—家庭的联动。
田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曾发表《化解网络风险的关键是提升中小学生网络素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构建完整的社会机制》《未成年人的数字生活更需家庭充分参与》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文章。(受访者供图)
提高孩子及家长对“青少年模式”配合意愿
南都:您认为国内短视频、直播等平台推出的“青少年模式”能否明显改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
田丰:青少年模式严格限制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长时段,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象;对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进行过滤整合,也降低了未成年人受不良信息侵害的风险。不过,只有在家长和青少年完全配合的情况下,青少年模式才能进入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否则其作用与意义就要相对差一些。所以,下一阶段的模式的主要问题还是如何提高家长和青少年的配合。
另外,音视频、直播平台属于新行业模式,对未成年用户的识别能力较弱,更多依靠用户自发填写身份信息,而这很可能是虚假的。所以,平台需要对青少年用户的使用方式、使用规律进行归纳、判断。
南都:在网络游戏领域,未成年人防沉迷政策更加细化,这在音视频、直播平台是否适用?
田丰:相对来说,游戏平台的防沉迷措施更加严格,也十分具有参考价值。音视频、直播平台在识别未成年用户、保护其免受不良信息侵害、防范其沉迷网络等方面的举措越多越好,游戏的实名认证、0点人脸识别等都可以考虑应用。
不过,音视频、直播平台应用这些举措,有一个制约因素:成本。例如,互联网平台对用户进行人脸识别操作后,需要将用户真实面部信息与权威数据源进行对比,看二者对比的结果是否一致,但是申请数据源接口是需要按对比次数收费的,这对于平台而言将会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头部平台或许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负担,但对于小平台而言,则压力较大。所以,政策层面是否可以考虑给予支持,例如减少收费内容或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小平台的实践成本。
南都:国外互联网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上的举措与国内有何异同?
田丰:从内容的严格程度上看,国外互联网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跟我国整体水平差异不大,只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会有不同的倾向。例如,有些国家对设计暴力的内容控制更加严格,有些对社情控制得更加严格。
实际上,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水平整体上并不低,相关保护政策也不少。不过,社会各方面尚未形成一个协同意识,尤其是学校和家庭对相关政策和保护举措的配合不够,仅依靠政府和平台难以完全解决“未保”问题、实现全面监管。相对来说,国外在电影、书籍、电视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基本形成一套能够施行的、并且得到学校和家长认可的分级体制。我国暂时缺少这个基础,推出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内容未能形成社会共识,学校和家庭也未全力配合。
重视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避免过度保护
南都:应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受互联网平台的不良信息侵害?
田丰:防范未成年人受不良信息侵害,还需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其网络素养。这是一个综合过程,家庭和学校都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要把网络素养当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音视频、直播平台而言,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平台内容管理、加强对青少年平台行为的监督与限制。从内容管理的角度,平台不能过度追求流量和曝光的效益,以低俗的、打擦边球的内容诱导用户观看、吸引流量,要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或者被误导。从行为约束角度,青少年也可能是平台内容的输出者,如上传音频、发弹幕、评论等,所以平台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的这类行为进行规制与监督,避免影响到其他用户。
南都:音视频、直播平台提供给青少年的内容普遍呈现低幼化问题,您怎么看?
田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注意避免陷入过度保护的陷阱。所谓的过度保护,就是把未成年人放在一个没有任何杂音的网络环境中,导致其对网络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较弱。当未成年人真正进入社会、丧失了过往的保护环境后,他的识别能力依然停留在较低水平,以致受到不良信息侵害的风险反而更大。因此,在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同时,也要避免陷入过度保护的陷阱,这种过度保护会让孩子失去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加强学校—社区—家庭联动
南都:您反复提到,家长、学校对现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配合度不够,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田丰:家校配合度低的主要原因是思想跟不上社会变化。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还停留模仿西方工业化时期的教育体系,其目的是培养符合产业发展的标准化人力资本。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现在已经是一个信息化、数字化的社会了,所以教育体系也应该与时俱进,单纯的模仿已经满足不了当下中国社会的需求,要把网络素养教育要作为培育人力资本、塑造创新人才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外,青少年家长对网络的了解不够深入。他们这一代并不是在数字化、信息化的环境下长大的,对网络的认知还停留在最原始、最基础的层面,跟现在社会的公共认知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这方面,家长需要不断更新网络知识,加深对网络的了解程度。
还有一点,很多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最新政策、保护举措等的认识不到位,不清楚网络世界哪些内容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在这个层面上,针对家长进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政策的普及尤为重要。
南都: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这会带来什么变化?
田丰:《家庭教育促进法》刚刚颁布,还没有解释实施的细则。不过,《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了家庭教育的责任,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至于能不能真正起到作用还有待观察。
另外,《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惩戒措施方面还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对保护不到位的家长如何惩戒,如何提醒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等。当然,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家庭职责的履行是有一整套流程,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家长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南都:应如何提高学校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协同意识?
田丰:学校协同治理要做好顶层设计,相关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引导学校等教育机构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部分地方的农村学校在青少年网络教育、网络保护方面已经做了较多工作,但是缺乏整体性的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比较零散,没有组织性。
另外,学校未成年人网络教育还面临一个窘迫的问题: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的专业师资不够、基础设施落后。即使学校方面有意愿普及相关知识,也没有足够数量的专业师资去发挥作用。而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网络技能、培养网络媒介素养使用的还是传统的、老旧的台式机,教授的还是如何防病毒等传统网络风险。可以说,学校的网络教育脱离真正的网络生活。
南都:您曾提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构建完整的社会机制”,请问这套社会机制包含哪方面的内容?
田丰:严格意义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是没有办法进行具体区分的,很多责任都是共同的。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需要一整套社会机制来实现,政策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利器,法律法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同时要把企业的积极性动员起来,尽快普及学校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生活的重视程度,强化社区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关键作用。这套社会机制的完全建成还需要很长时间,但这个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协调和磨合的过程。尤其是家长和学校这一块,家长要在家庭内部形成有利于孩子安全使用网络的环境,学校教育要让未成年人意识到用网安全的重要性。
我提几点建议:一是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明晰的、可执行的标准细则。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网络平台监管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行业协会在最短时间内协调和统一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整改,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有害内容的传播。三是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足的问题,通常都是媒体最先发现并曝光,媒体应当承担社会准则和社会道德监督者的角色,提高社会洞察力,充分发挥舆论影响力。四是加强学校—社区—家庭的联动,特别是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未成年人群体中,学校和社区进行补位,承担一部分家庭教育的功能。学校是国家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机构,必须把立德树人的工作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全过程,要与社区、家庭充分联动,织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网。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总策划:戎明昌
统筹:王卫国 邹莹
执行:张雨亭 杨小旻
设计:尹洁琳
本期采写:记者 罗韵
编辑: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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