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红”主播“罗小猫猫子”喝“农药”自杀后,骨灰被调包配阴婚。11月24日,南都记者从山东济宁汶上县委宣传部获悉,当地公安机关针对此事已立案调查,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有律师向南都记者指出,“配阴婚”本身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根据《刑法》规定,盗窃骨灰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都此前报道,“罗小猫猫子”(下称“罗某”)来自湖南株洲,生前是一名拥有80多万粉丝的时尚穿搭“网红”。10月14日,罗某用其小号“猫猫子”开启了一场直播,期间喝下了疑似混合农药的褐色液体,其后突然关掉直播再未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其多位好友向南都记者表示,“人已经走了。”
日前,有媒体报道,罗某于山东济宁汶上县“喝药自杀”,其遗体在汶上县殡仪馆火化后,被该馆火化工暗中偷换骨灰,再由当地两名殡葬从业者寻找买家、运输骨灰,调包后用作配阴婚获利。目前,警方已将罗某骨灰交由家属,并向检方提请逮捕。
11月24日,汶上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已针对此事立案调查,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网上反映的情况,还在调查中”。对于“配阴婚”现象,该工作人员称,“这种肯定不行的,是封建迷信。”
南都记者从汶上县殡仪馆获悉,其中两名涉案人员为该馆火化工邵某和经营私人灵车业务的司机雷某某,目前均已被当地警方带走。此事发生后,汶上县殡仪馆已加装监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配阴婚”是基于“迷信”思想而产生的特定民间现象,“本身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越来越与社会公理相违背。”而盗窃骨灰则触犯刑法。
赵良善解释,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出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指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34规定,“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盗窃骨灰的,构成盗窃骨灰罪。
赵良善认为,相关涉案人员涉嫌偷换死者罗某的骨灰,“寻找买家、运输骨灰,借此谋利,构成盗窃骨灰罪,相关涉案人员分工不同,构成盗窃骨灰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