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 孙阳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龙岗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牢固树立系统管理和全周期理念,结合龙岗区实际,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指导意见分为总则、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品质建设、审批服务、规范销售、验收标准、严格交付、其他措施,以及附则共10章,贯穿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验收、交付的全周期。
其中,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另外,龙岗将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重点对以下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从严查处: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的;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居住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扩建的样板房;非精装修项目存在捆绑装修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以较低折扣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控停销售行为。
编辑: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