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规:惠州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交房租啦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1-11-26 14:34

近期,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分别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要求提供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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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住房困难职工的家庭支持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显示,此次调整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便民服务水平,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风险。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分别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租房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两次提取间隔必须满12个月。

与此同时,申请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也相对简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签订无房承诺书后,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银行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即可。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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