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予对9个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村社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南都讯 记者魏凯 通讯员赵雪峰 水执法 由于长期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今年10月广州市水务局对白云区环滘村、海珠区康乐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等9个城中村向法院启动申请欠费强制执行程序。
2015年8月开始,污水处理费由经营性收费转为政府非税收入,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因部分村集体长期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且涉及数额较大,导致污水处理费征收额不足以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成本,阻碍了污水处理行业稳定发展,制约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了落实污水管理费应收尽收,市水务部门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耐心的政策宣讲和友好的协商谈判,并充分告知上述城中村不缴纳污水管理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上述城中村仍然心存侥幸的“老赖”心理,用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征收工作,无奈之下行政机关只能作出限期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义务。诉讼期限届满后,经再次催告无果,广州市水务局遂向铁路运输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行政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目前,以上案件已交由天河区人民法院具体执行。首批城中村欠费户陆续被冻结银行账户甚至强制划扣污水处理费。
广州市水务局表示,后续将继续通过“水务+法院”的联动模式,运动法律手段对于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打击。
编辑: 魏凯